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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是谁在庇护“水上杀手”逃脱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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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宜宾市江安县一起报废船只纠纷案的违法判决
本网讯  2014年底前,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对李华林状告杨文无理占据报废“三无”船舶“刘三渔船”拒不执行切割一案进行了审理,在2014年12月24日对于这起所谓“物权保护纠纷.案” 作出了依法判决。始料不及的是,这一纸《判决书.》在当地社会和有关方面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其原因是判决的结果与法律的规定和江安县海事处与桐梓镇人民政府在此前对这个“三无”肇事报废船只给予的依法解体安全管理的处罚决定大相径庭。也就是说,这样的“判决”结果就是非但不使这个危害安全的“水上杀手”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使它披上合法的外衣下逍遥法外,继续行凶造成对社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
事情的来由是这样的: “刘三渔船”实属无任何证照的“三无船舶”,原船主为江安县桐梓镇双江村望江组刘文超,是一只停靠在该镇小石盘渡口古贤坝一侧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的鱼类养殖船,2012年夏该船只曾因涨洪被冲到长江河面江安长江大桥下面时险些撞坏6号桥墩造成重大安全隐患。2014年:6月11日,江安县地方海事处以 “川江海事强字”[2014]001号《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所谓“刘三渔船”的“三无”肇事船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在3日内强制清除,对船体报废处理给予立即解体切割。2014年:6月11日,桐梓镇人民政府与刘文超签订了一份《船舶切割补助协议》,约定刘文超必须于2014年:6月26日前将属于“三无船舶”的“刘三渔船”给予立即切割处理,据此,由桐梓镇政府补助刘文超17万元。由于该报废船委托从事废品收购的江安县阳春镇阳春村下码头组李华林处理,因此,刘文超与李华林签订了一份《船舶拆解协议》,约定刘文超以4.3万元的价格将“刘三渔船”卖给李华林切割,拆解下来的钢铁归李华林所有、变卖。之后,李华林请了一艘机动船将原停靠在桐梓镇双江村小石盘渡口的“刘三渔船”拖到了江安长江大桥附近的龙门口渡口停泊,在此对 “三无”报废船进行切割处理。但是,还未切割之时,由于李华林委托江安镇北外街居民杨文帮其看船,没想到杨文及家人随即搬到“刘三渔船”上来住。杨文见“刘三渔船”比自家原有的一艘小而破的养殖渔船好得多,不愿搬离“刘三渔船”。但当李华林在原船主刘文超的催逼时间准备按照切割期限内对“刘三渔船”实施拆解时,杨文便和李华林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提出以补差价的方式将自家船与“刘三渔船”对换,(事实上,所谓差价款52000元也未给付)。后来,只是杨文按所谓“口头协议“将自家小渔船了拿出来在2014年7月2日完成拆解切割以便蒙混过关,企图骗取桐梓镇政府17万元切割补助款。致使“刘三渔船”逃脱切割,至今仍未得到解体处理,江安县海事处与桐梓镇政府对该“三无“船舶作出清除的安全强制决定迟迟未予落实。
此后,县海事处、县公安局和桐梓镇政府未见“刘三渔船”切割,由镇政府在召集刘文超与李华林、杨文等各方座谈协调解决,再次敦促刘文超“刘三渔船”必须按海事处决定切割,镇政府才能兑现补助,并报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监督执行。但杨文却一再置海事处和桐梓镇安全处理决定于不顾,仍以和李华林“口头协议“成立并补差价52000元对换船只为理由,拒绝将自己非法占有并逃脱切割的“三无”船舶 “刘三渔船”进行拆解清除处理。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2014年12月24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对于这起所谓“物权保护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对李华林状告杨文无理占据报废“三无”船只“刘三渔船”拒不执行切割一案进行了审理,法院以” 原告李华林和杨文达成的“口头协议“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法律确认“有效”,并对杨文一再置对 “三无”船舶的安全处理决定于不顾,擅自将自家小渔船置换“刘三渔船”的非法行为认定是“私有财产”受到《物权法》保护;对原告李华林提出的杨文及家人立即搬离至今仍停泊在江安长江大桥下面龙门口渡口的“刘三渔船”,将该船交由李华林执行切割诉的讼请求予以驳回,不予支持。
从以上判决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这完全置“刘三渔船”是“三无”船舶的这一铁的事实于不顾,并且置江安县海事处与桐梓镇人民政府对肇事船只给予的依法清除解体的安全处罚决定于不顾,这纯属是把国家法律当儿戏,是将 “三无”违禁船舶“刘三渔船”这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上杀手”庇护起来逃脱惩罚,并予合法化。谁敢保证“刘三渔船”从此以后隐姓埋名,不会继续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李华林不服判决,已申请市中院二审立案,在实行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今天,相信严肃的法律会作出正确的判决的!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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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判决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这完全置“刘三渔船”是“三无”船舶的这一铁的事实于不顾,并且置江安县海事处与桐梓镇人民政府对肇事船只给予的依法清除解体的安全处罚决定于不顾,这纯属是把国家法律当儿戏,是将 “三无”违禁船舶“刘三渔船”这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上杀手”庇护起来逃脱惩罚,并予合法化。谁敢保证“刘三渔船”从此以后隐姓埋名,不会继续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李华林不服判决,已申请市中院二审立案,在实行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今天,相信严肃的法律会作出正确的判决的!我们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纯属是把国家法律当儿戏,是将 “三无”违禁船舶“刘三渔船”这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上杀手”庇护起来逃脱惩罚,并予合法化。谁敢保证“刘三渔船”从此以后隐姓埋名,不会继续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李华林不服判决,已申请市中院二审立案,在实行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今天,相信严肃的法律会作出正确的判决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纯属是把国家法律当儿戏,是将 “三无”违禁船舶“刘三渔船”这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上杀手”庇护起来逃脱惩罚,并予合法化。谁敢保证“刘三渔船”从此以后隐姓埋名,不会继续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李华林不服判决,已申请市中院二审立案,在实行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今天,相信严肃的法律会作出正确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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