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借鉴“中江经验”,将重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促进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有效载体,侧重组织、宣传、督导,全面完成全县450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重新制定工作。 重组织领导。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建立了由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挂帅,县民政主导,乡镇主抓,村(社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班子成员包片、联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按程序推进工作;各村(社区)也成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小组,制定计划和实施。 重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工作动员会、广播宣传、张贴标语、院坝会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制定村规民约的目的意见,充分发动广大村(居)民共同参与制定,营造了“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 重培训督导。县民政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做好依法治村(社区)有关民主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3个文件,从修订的内容、程序、运行等各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9月29日,又组织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培训会,就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了专题培训。9至11月,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了三轮督查。 重制定过程。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征集内容-村委起草-党员代表审议-草案初稿公示-乡镇审查-村民代表会决议-报乡镇政府备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张榜公布”八道程序,确保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民主性、权威性,从而达到了“一村(社区)一约”的效果。 重运行实施。部分村(社区)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作成年画、宣传单,发放到每家每户,让广大村(居)民尽快熟悉掌握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条文,做到自学守约。为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部分村(社区)通过村民会议、院坝会议、民主评议等活动,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村民予以批评并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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