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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凉山州中院立案庭渎职 拖欠的百万农民工工资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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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昌最大的律师伪造虚假债务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省、州、市三级检察院的督察下,有了新的进展。州检查院以凉检民执监〔2014〕2号、3号、4号检查建议书的形式向州中院提出了整改建议。西昌市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朝晖以及姚佳伦、李荣松等人伪造千万虚假债务证据确凿,涉案金额巨大,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在此过程中,凉山州中院立案庭渎职证据明显。但在立案庭涉案人员以及郭朝晖律师的运作下,居然还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掩盖其罪恶的嘴脸,继续恶意拖欠的农民工应得的工资。当事人刘俊(联系电话:13183735618)无奈之下只能借助互联网实名曝光他们的罪行。恳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本案。以下公布州中院立案庭渎职的证据,
    渎职证据一:凉山中院立案庭在审理本案时违反法定程序。从凉中院的审理流程表上清楚的载明本案的审限是180日,而中院在受理朱迎东的起诉时在2012年10月11日,在没有看到当事人约定证期缩短的情况下,凉山院竟然在次日(2012年10月12日)就开庭审理了此案,明显是约定好了快审快解决,好躲避其他债务。
    渎职证据二:凉山中院立案庭在未审查巨额债务是否真实的情况下,草率结案。凉山中院受理的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村支部书记朱迎东欠款金额高达657.2万元(620万本金,37.2万利息),单就仅凭一份借款合同和一张收条,在不审核债权真伪的情况下就以调解书的方式确定本案中的债权成立,明显违法(联合专案组现已经查明朱迎东并没有借款的行为)。
    渎职证据三:州中院立案庭违法办案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未到场的情况下,依然出具了调解书。联合调查组发现,州中院立案庭出具的调解书涉及的双方当事人金益公司法人代表李荣松和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村支部书记朱迎东均未到过法院,也没有委托人打官司,但立案庭就将金益公司的价值2000多万的厂房和设备折价812万抵债给了朱迎东。
    渎职证据四:州法院立案庭渎职内部管理混乱。立案庭出具本案调解书的备案材料中,并没有庭领导的签字,不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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