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镇望江社区 关于“政府侵权,私拆民宅,请求解决”一帖的回复 1、信访人肖汉芳系肖大平父亲,肖大平与杜凉英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并约定男到女家落户。由于夫妻感情破裂,于2008年由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08)平昌法民一初字第577号]判决书判决离婚。判决如下相关事宜:2007年8月因修建风滩电站库区建设需要,肖大平修建于江口镇望街居委会五组177.24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由风滩电站拆迁补偿安置办公室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费41512.4元(含房屋附属设施补偿747.2元),肖大平、肖汉芳分得20756.2元,房屋归杜凉英所有,杜凉英向肖汉芳、肖大平支付房屋分割款后,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杜凉英行使。 2、肖大平与杜凉英名下有一子女,子女由杜凉英抚养,由于肖大平未支付抚养费导致杜凉英一直未支付肖大平父子房屋拆迁费20756.2元。 3、2015年1月26日,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杜凉英帐户,现20756.2元留存于法院帐户,已通知肖大平父子前往法院领取,但本人一直拒领。 4、因防洪堤拆迁,法院判决书认定房屋为杜凉英所有。通过协商,望江社区与杜凉英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现房屋已拆除。 5、信访人肖汉芳反映政府强拆一事情况不实,房屋拆迁事宜与肖大平、肖汉芳两人无关。 江口镇望江社区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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