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网友; 我是广元市剑阁县白龙镇南华街的农民何元兴,男,现年六十岁,2014年年初与何通雄、何通虎两子将旧房拆除重建,孰料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作为,态度、执论不公允,造成今与左禄明赵洪平等10家侵占公共过道面积、蒲忠勇和赵洪平侵占我家采光区之尖锐矛盾,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多次敷衍协调解决未果,今特一一如实呈现: 1 在没有政府的参与前,我与邻里的协议是留5米3的通道,且都愿留路,镇政府和村建所参与后要按城镇规划留6米的消防通道。4月8号正式划线定边,并要求我何家按规划线先动工。何家在4月12号邻里和政府的监督、毫无争议的情况下按规划线动工(何家一边让出1米7,另一边让出1米)。可下街邻居在4月27号不按规划线动工(超出规划线1米7)。4月30号村建所主任来到烧房坪却假装没看见,仍其发展。5月13号,镇政府副镇长和村建所主任来到烧房坪仍然不闻不问,也不给何家任何的说明和解释。更糟的是,上街邻居在9月底开工,不按规划线,大占规划的消防通道,何家找到白龙镇政府,还是无人过问和制止,听其事态的恶性发展。消防通道的入口现在仅有2米8.为何政府参与前上下街邻居都愿留路,而政府参与后,邻居们反而不愿留路了?现在政府的规划何在?消防通道何在?采光区又何在?政府是协调和解决矛盾的,而为何却要在此制造矛盾?这是不是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僚主义? 2 4月底,儿媳打电话给县城管局询问蒲忠勇家在通道上方(二楼)搭天桥、并将其修成房屋是否违规,且其天桥房屋严重影响我家采光,县城管局责成白龙镇村建所处理,但我收到的是威胁电话:修你自己的房子,不管别人的事,你的证件要从我们手里过,要让你把路跑大。那么,“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对政府有监督权、为人民服务“该如何理解? 3 矛盾发生后,我何家找相关的领导询问和了解情况,可违规建房户得到领导的袒护而维护权利的何家却成了勒令停工的“钉子户”。长达十个月之久的政府不理、推诿和扯皮后,违规房修到3楼,现已造成实事,就来一个所谓“调查、研究、协商、损失惨重“。朋友们,从挖地基起,白龙镇政府就知道违规,为何不阻止事态恶性发展、不让损失造成?这难道不是助长歪风习气、故意拖时间让违规建房户把损失造大、造成实事而无法解决吗?白龙镇政府的公信度何在? 4 纠纷一出,损失业已造成,白龙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才协调解决,却总是找在白龙中学上班的儿媳,找其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给她施压,求其明事理,作出无原则的让步。儿子儿媳不堪其扰,夫妻反目,以致离婚。情理何在? 5 镇府及相关部门一再强调按规划修建,但至今仍没有画线规划,我家让路没有路,让采光区没有采光区,而且还要我将原本不在规划内的自留地无偿让出作为通道。政府分明是以规划为名给我家下了一个套,让我们钻。法理何在? 6 在建房纠纷过程中,院中人说何家只有两个女儿,是绝户,该无偿的让出建房面积。难道白龙镇政府也这样认为,所以帮违规建房者另行买路而又强行让何家让出通道?天理何在? 从2014年3月底我们一直在找负责的部门,也说干了嘴,跑大了路,也多次找县级部门询问,结果还是无人实质性的处理,默许事情“恶性发展”。2014年12月22号相关的材料都已上交剑阁县相关的负责部门(建设局、规划局、信访办、纪委、县长办公室,书记办公室),仍然是“正在协商、处理”,直到今天,简单的建房事件变得如此复杂,求助过的负责部门相互推诿,同样没有处理意见。不知为啥,违规者(强占消防通道和采光区)得到镇政府另买路的变相赔偿,而按规划修房、让出近40平米还无消防通道和采光区的何家的损失却无人管?何家难道不属于白龙镇政府的人民? 各位网友,我何家该怎么办???????遵循政府规划、吃了亏、占了理的何家反遭政府的抛弃和邻里的欺凌?强权的白龙政府是否受法律约束和人民的监督?切盼您们的回音和帮助!!!!切盼负责部门的领导现场踏勘解决!!!!还公道于人心,还安宁于时间。 附:在发出信的此时,违规建房户正在抢着”制造损失”和制造“已成的实事 ”。相关的负责部门还在“踢皮球”。我的白龙镇政府啊!?!? !?!? 人民心中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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