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付与不付停车费而发生矛盾甚至肢体冲突的事件在我大德阳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一年就发生了30余起,社会大哗,也产生了一些不同观点言论。
笔者认为,其实可以试着从一下三个方面,来阐述剖析一下这个事情。
其一、是否应该收费。
我们很明了的是,收费的名目叫做“公共资源临时占用费”。这时车主们有的说了:“既然是公共资源,我是公共的一份子,那凭什么要我出钱?”
诚然,阁下是公共的一份子不假,但这个钱就真的不该出吗?
如果这个推论成立的话,起码得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大家都是公共的一份子,这个资源大家都有份,但资源是有限的,所以请国家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能够研制上千层乃至上万层高耸入云的停车设备,这样才能满足每个公共一份子的需求。这样的话,哪怕我自己没车,我没事也去属于我的那部分公共资源上躺一躺,这样我才觉得不会被有车的人占了便宜去。其次是以后得恢复徭役,一人发一条大扫帚,轮着班的看守和打扫属于我们每个人的公共资源,顺带提供保管和安全等全套服务。
什么?这样某些车主也不愿意?既不愿花钱,也不想劳动……那我只能说,地球是你家,但上帝不是你爹,所以没事就别做梦想没事了。
其二、是否该打人
从上幼儿园起,老师就教导我们,打人是不对的,不是乖孩子。
可为什么有收费员频频挨打的事件产生呢?
笔者认为,以前有“狗仗人势”这一说法,现在似乎演变成了“人仗车势”(在此没有人身攻击的意思)。某些人,开个车就觉得自己是乌龟爬进铁壳里,就此就千岁了;坐个好车就觉得自己是长了副螃蟹铁钳夹,从此就横行了。你等收费的小鱼小虾敢冒犯我?
在笔者看,他们可能只恨现在不是旧时候,再没了“诛九族”的说法,不然只怕诛了这些“卑微”的收费员的九族的心思都有了。
殊不知,哪怕是在能够诛九族的时代,也很少莫名其妙把一个旁人诛了的道理,更何况这些“特权阶层”并不占理。该给人家的钱你不给,还把要钱的打伤了。
嗯~也许这也是“特权”的一种,如果“土匪”也能算“特权阶层”的话。
其三、是否打人者该支付医疗费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打人者不该支付医疗费。你什么时候见过土匪行凶伤了无辜百姓还主动来送医疗费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毕竟只是个例。
所以各位挨打的收费员们,各个垫付医疗费的公司负责人们,咱也就别惦记人主动来道歉啥的了,还是趁早洗洗睡吧。
所幸还有不歧视“卑微”草根的法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此一来也不错,土匪们总是要去他们该去的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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