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院长:有法官充当诉讼“掮客”各地新闻中国新闻网 [ 微博] 李志全2015-01-30 15:02
中新社郑州1月30日电 (记者 李志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30日自揭“家丑”,坦承法院系统腐败案件仍有发生,有法官充当诉讼“掮客”;有法官枉法裁判;有法院领导滥用职权。2014年,全省法院处理151人。 当天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张立勇作法院工作报告时不避讳内部问题,斥责“有的法官违反规定为当事人递材料、打招呼,充当诉讼“掮客”;有的法官利用审判执行权搞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枉法裁判;有的法院领导干部收受好处,滥用职权,严重违法违纪。”他举例称,安阳中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小清,多次收受贿赂为被告人减少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中央巡视组2014年向河南反馈意见时指,法院系统腐败案件增多。“狠抓中央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成为张立勇法院报告的第一部分,重点和针对性不言而喻。 张立勇说,整改期间,全省法院共处理151人,其中,利用审判执行权贪污受贿、枉法裁判、接受不当利益62人;违反审判纪律、司法作风不良89人。包括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周口中院执行一庭原副庭长赵洪印;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的焦作中院原副院长赵志峰;因涉嫌受贿,南阳中院原副院长宋黎晓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尽管如此,张立勇也直言,有的问题依然存在,甚至还很严重。除腐败案件外,他还批评一些法官盲目推崇西方“司法独立”;个别法院领导干部无视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意见。 张立勇表示,今年将继续抓好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割除毒瘤。 事实+ 谁在充当“司法掮客” “司法掮客”也称“法律掮客”、“诉讼掮客”等,他们本身并非当事人,而是与政法机关有密切联系、能够为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疏通关系,打通关节,使法官难以秉公办案,导致诉讼产生偏颇性结果,从中捞取钱财或其他利益的人。“司法掮客”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目前尚在位或已退下来的官员,二是部分律师,三是在司法机关有亲朋好友关系的人。他们在获知纠纷线索后,千方百计找到纠纷当事人,承诺可以“搞定”案件,把事情“摆平”,事成后从中分成获利。他们有可能直接充当公民代理人,也有可能与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利益勾兑。但最终,“司法掮客”都必然同掌握审判权或能够影响审判权行使的法官或法院领导打交道,当事人的利益就通过他们这座“桥梁”输送到法官或法院领导那里,司法腐败的整个过程由此完成。(腾讯新闻综合人民政协报等报道)http://www.qq.com/favicon.ico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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