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无城镇各居民户:
2014年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经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在无城规划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9600元以下;
(二)家庭现住房(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具有无城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无城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一年以上。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所需材料
(一)家庭成员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家庭成员需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状况登记证明;
(四)申请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1、最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无为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证明(包括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养老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以及其它灵活就业等收入证明);
(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拆迁协议、安置证明或无房证明等);
(七)2013年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提供申请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银行发放的补贴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无为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年度审核表》;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程序
申请家庭由户主或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一)社区受理初审;
(二)无城镇政府复审;
(三)民政局审核;(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注:从即日起,2014年度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申请一并开始,申请程序、相关规定暂与去年执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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