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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江县是否是推行集体将土地承包给个人后,不需要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毒地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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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1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农户被集体收回后将土地承包给个人,怎么没有土地承包费用?
2、村委会是不是应该将承包办法给予公示?
3、对于承包的土地上种的庄稼毁掉后,是否应该给予庄稼补偿的费用?
4、承包土地期限过完了后,使用权是否是回归老百姓
@南江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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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1、农村承包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存在有承包土地费用一说(农业税已取消);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需要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参加,并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同意;3、你所说的青苗损毁的情况不清楚,不能建议;4、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后,应该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户只有承包经营权。

 楼主| 发表于 2015-2-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土著 发表于 2015-2-1 10:21
1、农村承包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存在有承包土 ...

“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存在有承包土地费用一说”这个有点不明白呢?那这样的话,集体分配的土地给我,那我就有使用权,而集体若是收上去转包集体内成员农户,这种情况属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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