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治?
《法制周报》刊登了李贵连所著《法治是什么》一书的部分节选。文中作者提出了:“中国要不要法治?要什么样的法治?能不能说法治就是法制?”这些问题。其实,这些根本不是问题。在一个政治生态正常的社会里,是不会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的。
为什么我们把法治与法制混为一谈了?实行法治,依法治国,本是最根本的治国之道。自古皆然。但由于我们国家专制时代皇权大于一切,国家法律由皇帝钦定,从表面看治理国家靠的是皇帝的圣旨。因而让人觉得中国好像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专制时代,皇帝是家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是国家的主人。主人立法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就如同民主社会人民是国家主人,法律应由人民制定是同一道理的。而且,专制时代皇帝作为国家主人,对治理国家自然拥有高度的责任心,自己制定的法律也会自觉遵守,不会随意破坏法律的。唯自净者方能净人。自己不遵守法律,怎么还能指望别人守法呢?所以专制时代绝对也是依法治国的。由于中国有皇权大于法权的假象,与已进入民主社会的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就显得有点不像一个法治国家了。又由于满清王朝的日益衰落,十九世纪末,人们就开始热衷于讨论法治社会来了。同时,随着满清王朝的结束,专制在中国寿终正寝,按说中国进入了民主社会。可中国的民主之路却走得异常艰难。就注定了中国的法治之路必然坎坎坷坷崎岖不平。专制时代有一个高度负责的皇帝把关,法治再怎么坏也坏不到那去;专制结束后的中国由于没能真正建立起民主来,于是变相的专制——独裁就应运而生,而独裁者没有皇帝的家天下观念,对治理国家就难有长远的考虑,更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牟取私利了。所以有了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强迫国会议员选举他为总统,曹锟贿赂国会议员选举他为总统,黎元洪干脆解散了国会的闹剧。蒋介石政权更是堂而皇之将中华民国与国民党全为一体,政府官员开口背口要效忠党国了。1949年后,正如李贵连所说:“法治失语”,“连法学界的一部分很有影响的人,都坚持一个现在看来非常可笑的命题:法治就是法制。”如此一来,在中国才有了法治与法制混为一谈的怪现象。
何谓法治?葵枢衡先生认为:它可以和君主同居,也可以和民主结合,还可以和独裁握手。于光远先生在《对人治与法治问题讨论的一点看法》中说:“法治是不是就倾向民主呢?条件是法律是保障民主的法律。如果不是针对某些人搞独断独行,甚至搞专制独裁,为了限制这种人损害人民权利而制订的,按照这样的法律实行,法治就倾向于民主。因为也可以制定专制独裁的法律嘛。”这两位先生对于法治的理解可谓真知灼见,是入木三分的。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治呢?毫无疑问,中国进入了民主社会,需要的是和民主相结合的法治。因为在民主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人民掌握了立法权,让法治与民主结合,才可能防止某些人的独断专行,进而形成权势利益集团;真正保障好民众的权利。否则,需有法治,也难免造成权势集团,侵害老百姓的权益,最终人分三六九等,阶层矛盾重重,无法做到社会公平公正,创造不出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而与民主相结合的法治,具体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是真正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让人民大众拥有立法权。就像过去的皇帝作为主人拥有立法权一样,只有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大众拥有了立法权,所立之法才可能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让人人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有法律的保护,既不用去巴结权贵,也不敢去欺侮弱者。社会真正安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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