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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林业局 关于《控诉四川省巴中市平昌林业局的罪恶:一套房子的血泪》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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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林业局
关于《控诉四川省巴中市平昌林业局的罪恶:一套房子的血泪》一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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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冯网友:
    现将你2015年2月3日21:28在平昌麻辣论坛所发《控诉四川省巴中市平昌林业局的罪恶:一套房子的血泪》一帖回复如下:
    1、何英反映住房问题的基本情况:1999年,县林业局下属企业平昌县林产品公司修建四号综合楼,约定对拆除何英的88平方米房屋进行置换。但在房屋建成后,何英一直在外务工无法取得联系,且没有及时交清超面积的下差购房款,该公司遂将其房转卖他人。后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补偿何英房屋88平方米,但因该公司多年来一直处于停产关闭状态、负债累累,导致法院的判决一直未能执行。
    2、何英在“阳光问政”栏目反映其住房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4年10月23日,我局接到“阳光问政”栏目何英反映住房一事后,于次月21日局长吴彩堂与县政法委维稳办王荣华同志一道就此事向县政府相关领导作了书面和口头汇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阙作强召集县财政、住建局等单位经过研究决定,在征求何英同意的前提下,将其住房问题纳入政府经济适用房范围予以解决。
    3、对县政府关于解决何英住房问题的决定落实情况:2014年12月上旬,局长吴彩堂和局分管领导苟晓军将县政府处理意见当面反馈给何英,并当场达成口头协议:一是鉴于企业目前非常困难,何英完全同意由林产品公司购买一套政府经济适用房对其补偿,并对购置房屋的具体地点无特殊要求。二是鉴于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一直未定,她同意待经济适用房开盘后由林产品公司买房对其补偿。三是对于如果超出补偿面积的部分由她本人承担购房费用。
    4、何英当前诉求:2015年1月28日上午,何英到县林业局强烈要求马上解决其住房问题:一是认为县政府领导对她的住房问题已签字,现在是林业局想拖、故意忽悠她;二是要求林业局在春节前必须解决其住房,至于房屋价格高低她不管。
    5、为及时解决好此问题,林业局于1月28日当天上午安排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叶宗成和县林场品公司负责人陈琼与她一道,到城内多方打听,寻找房源。2015年1月30日,已在巴河桥对面(巴河明珠楼盘)预定了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屋,她本人也表示满意。2015年2月3日,县林场品公司负责人已与她本人及其儿子对房屋具体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目前,企业正在房屋价格磋商和首付款的筹备之中。

                                                                                     平昌县林业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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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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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得这么好了啊,还闹?该信谁说的啊?先占个位子,也许会火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及时清楚,解决问题巴适。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4 14:00
此回复语傿不详!没说明开发公司名称!让我们看看是那个公司在当老赖!二是林业局在此事件中有无责任!?没责任从哪里来的资金又出于什么目的为当事人买房!?学雷锋?钱捡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4 14:14
还是解决得好,为林业局赞一个!

发表于 2015-2-4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买房的钱钱是谁出?既然有人出钱钱现在买房为什么要拖这么久?

发表于 2015-2-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回复就好。

发表于 2015-2-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及时、轨迹清析、工作扎实、结果满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及时化解信访矛盾,还百姓一个交待,值得表扬,哎比ZS局回复的帖子水平高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4 14:42
解决了就好了!不必再议。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2-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回复,要去社区认证,你的回复才有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4 15:59
解决了就好,另外问下,买房钱不会是纳税人的吧?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2-4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认证,感谢林业局的重视及回复!

发表于 2015-2-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P房屋进行置换。但在房屋建成后,何英一直在外务工无法取得联系,且没有及时交清超面积的下差购房款,该公司遂将其房转卖他人
单位担责,个人担责没有?那届法人玩那官去了;P:lol;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4 16:42
买房的钱去哪了?:D:D:D

发表于 2015-2-4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业局还是有效率的嘛

发表于 2015-2-4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林业局和积极态度。赞一个。

发表于 2015-2-4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平本本 发表于 2015-2-4 16:49
林业局还是有效率的嘛

;P回复了效率,没有看到谁该担责;P:lol

发表于 2015-2-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头山123 佛头山123 当前离线 积分1037.  狗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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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5:36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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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林业局领导:既然拆了别人的楼房,同时也有赔偿合同在,做为一个有责任的人,一个负责任的单位,堂堂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凭什么就把赔偿给拆迁户的房屋转手卖与他人?是谁动了这个歪脑筋,打的这个坏主意?
      从你单位的回复来看,何英并不是胡搅蛮缠之辈,而是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的。不管咋说,不管你有多么充分、充足的理由,我们中国有一句古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此乃天经地义之事。望贵单位体恤民情,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树立诚信于人民。否则,必将激起民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4 20:56
最不爽就他妈B的打官腔!行就行,不行就不行。别你大爷的认为老百姓父母好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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