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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诺水河派出所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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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县公安局诺水河派出所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规范管理特此通告如下:
一、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诺水河国家级风景区景点区域;
(二)辖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卫生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单位;
(三)水、电、燃气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区内;
(五)车站、农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粮、棉、木材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七)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八)山林等消防重点区域安全保护范围内;
(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辖区各乡镇确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点规范管理:
(一)诺水河镇在滨河路停车场至河坝场一带设立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点;
(二)板桥口乡在板桥大桥东侧至城子山村300米处设立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点;
(三)青浴乡在麻柳树河坝(青浴街道一小地名)至龙王庙村一带设立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点;
(四)铁厂河乡在厂河沟村居民聚居点前200米处的空旷平坝处设立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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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4 23:42
这規定太人性化了。

发表于 2015-2-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点一个赞.

发表于 2015-2-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

发表于 2015-2-7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还要禁止燃放孔明灯哟,这个东西真危险

发表于 2015-2-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执信
发表于 2015-2-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2-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分
发表于 2015-2-1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19:27
对诺水河镇街道上的赌博也应该打击一下,辛幸苦苦打工挣的钱被他们哄完了。

发表于 2015-2-1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还是少放点火炮,不安全

发表于 2015-2-13 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蛮拼的、点赞
发表于 2015-2-1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老百姓了解了,法律规定,不错。

发表于 2015-2-14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平溪老街和板桥老街一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发表于 2015-2-1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发表于 2015-2-1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发表于 2015-2-2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往窨井盖里扔鞭炮,切记

发表于 2015-2-2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禁放,一天到处砰砰响

发表于 2015-2-26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诚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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