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的沸沸扬扬的南江县城公交车涨价事件,以2015年2月5日恢复1元暂告一个段落,但目前物价局、交通局、电视台、公交公司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既没有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也没有张贴相关通告,这是新时期的新常态吗?
1、物价局:应该对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事业的单位擅自涨价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处罚,以杀一儆百,以儆效尤!而不是对广大群众的呼声不理不问。否则,相关单位可能霸王硬上弓,逼迫政府就范。
2、广运集团南江公交公司:1)你作为为县城群众提供出行服务的公共服务单位,未经听证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公交运营价格,并强行收取3天,你这样做和强盗有什么区别?你难道不应该站出来给广大市民一个说法? 2)5号虽然将票价降了下来,但小学以下的学生如何收取,是1元还是0.5元?由于没有专门的售票员,你们原先说的可以刷卡乘车怎么没有进展?刷卡器啥时候安装,你叫没有零钱的人如何乘车?同时刷卡的收费情况又是咋安排的?3)公交司机的服务态度问题不容小觑。4)公交站点变动较大,为什么不在相关媒体公示?
3、交通局:作为公交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你们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1)对涨价事件有监管不力的责任;2)到现在为止没有给广大群众一个明确的说法。此风不杀,全县农村客运乱涨价之风久杀不止;春运乱涨价等就会天马行空;3)公交站点变动较大,为什么不在相关媒体公示一下?
4、电视台:作为此次涨价事件的推手,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不知道涉及公共利益的价格调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吗,随便哪个单位拿个盖印的篇篇你就敢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播出,叫大家按此执行。明天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天然气公司等也拿个自己单位的篇篇来,你不是同样照此办理吗?这样只能是给政府添乱,给自己失分,遭人民群众唾骂!
在新常态下,我们各级为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以此次公交车涨价事件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否则,依法治县将成为一句口号和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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