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城管执法大队的回复。但有个问题需探讨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那么城管执法大队在回复时所称对暂扣4部摩托车和电动车予以当场处罚了400元,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简易处罚程序,其执法依据为《四川省城乡综合环境治理条例》属于地方法规,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应不能作为超出当场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呵呵,如果打行政官司,那是一定要输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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