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铁证如山的冤案,压案捂案12年,请求法院依法立案重审!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周强院长言必信,行必果,拿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有的胆识、魄力和担当,像谢觉哉老院长那样,排除干扰,冲破阻力,扫除障碍,亲自纠正一些久诉不决的申诉案件,倘能如此,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发表于 2015-5-1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乱说 关注进展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5-5-16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10年前申诉人就一直向你院书面请求:只要你院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12年过去了,可你院仍然拿不出来,依旧只有13条违法证据,既不答复,也不立案重新审判,持权耍赖。请问:南充市中级法院是否还会继续赖下去?什么时候才能依法重新审理本案?

 楼主| 发表于 2015-5-17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百七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发表于 2015-5-1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诉求无门,被逼上访。

发表于 2015-5-1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复喊冤案件 应及时复查
2014年12月11日03:10 成都商报
  省法院日前印发《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昨日,省法院相关负责人李海涛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发表于 2015-5-2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员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美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因为司法腐败份子害怕把冤案揭露出来,公株于众。
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
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案。
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是言而有伩的!

发表于 2015-5-23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是言而有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24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以来,纠正冤假错案一直是泛泛而谈,停留在口头上,没有

落在实处。这是当前 冤假错案大量积压、蒙冤者久诉不息、社会舆论

对司法机关颇多诟病的根本原因所在 。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纠防冤假错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树立司法公信力

的基本点和关键点。从检察机关而言,首先要做到对冤假错案不回避、不推诿,正如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的那样,要深刻反省自己,深刻分析批捕、起诉环节把关

不严的责任和原因,深刻吸取沉痛教训,改进司法理念,努力防范检察环节冤假错案

的发生。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的监督纠错职能作用,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2015-03-12 11:42 ]

发表于 2015-5-27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进司法理念

发表于 2015-5-28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是国之根基

 楼主| 发表于 2015-5-2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员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美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

发表于 2015-5-3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456 发表于 2015-5-28 19:18
司法公正是国之根基

司法公正就是国之本

发表于 2015-5-3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守卫司法公平正义的防线,人大不能缺位。因为其对司法机关监督责任履行到位的使命,实际上早已融入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的期盼之中。

发表于 2015-6-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啊 发表于 2015-4-4 08:44
司法腐败是当今社会第一大毒瘤,这个毒瘤不除,
法制社会永远是空谈,人民群众也永远得不到公平!

顶一个!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