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晚上,泸县四中校长何淑清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以卢朝国老师不为家校通公司和校服厂追收学生费用等理由给予该老师行政警告处分和免去班主任职务以及上该班语文课的权利,引起了泸县四中全体老师的震惊。
事发生后,该老师积极主动同校方沟通并申诉,校方没有作回应,因此当卢老师把申诉的材料告诉一些老师的时候,何淑清同志又认为不妥,说如果不服气,就向县教育局纪委申诉,当卢老师向县教育局纪委申诉时,县教育局纪委告诉卢老师要学校开一份不予撤销的复议书,再按程序向县教育局纪委申诉。卢老师请学校开时,何淑清校长说学校要自己向上申报材料!卢老师无法理解,学校到底想做什么?是想进一步作虚假资料添油加醋的陷害我呢,还是想隐藏什么不可告人的罪恶?
本次事令人深思:这个事的发生就是高一年级校服费无法收齐所致,是学校领导和校服厂之间有巨大利益所致。学校用了这样粗暴野蛮的行政手段处罚老师,其目的明确(杀猴给鸡看),用心险恶。可以这样说,2015年1月29日是泸县四中、乃至整个泸州教育界最黑暗的一天,是泸州教育界建国以来最大的教育丑闻!是文化大革命的遗风再现,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泸县四中的失败!它让泸县四中的老师恐惧,心寒!从而也让老师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那就是领导说一,自己永远不要说二。做领导思想和行为上的奴!
同时,卢老师希望有关部门积极介入调查,还他一个清白!如果学校不撤销处分,他将司法介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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