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月9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背景资料:
刘汉,男,出生于1965年,成长于广汉普通教师家庭,在四川大学学习企业管理。成年后,其通过期货市场攫取第一桶金,在涉足机场、公路、白酒、水电等实业投资后常年隐身幕后。曾被福布斯杂志称为“潜在水底的真正富豪”,还曾是“2009胡润慈善榜”上的四川“首善”。刘汉行事一贯神秘低调,但在川蜀资本界早为人熟知。刘汉的核心企业为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涉足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环保产业和跨国投资等领域的大型民营企业。汉龙集团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30多家。刘汉最为国人熟知的事情,则是汉龙集团捐资修建的“刘汉希望小学”在2008年汶川(微博)特大地震中屹立不倒,被誉为“史上最牛希望小学”。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2013年8月,刘汉因涉嫌窝藏、包庇等严重刑事犯罪,接受调查。
2014年2月14日,刘汉及其团伙成员被检方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自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四川省广汉(微博)、绵阳 (微博)、什邡(微博)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被告人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2014年2月20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2014年3月31日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4年7月14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但当日并未当庭宣判。
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猪言之:
尘埃落定,全部真相也许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掌握着。
然而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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