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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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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工网呼和浩特2月9日电 (记者张玺 通讯员杨青华)今天上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其为“呼格吉勒图案”真凶,并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志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显示,赵志红供述,1996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晚上,其骑自行车下班离开工地,途经一毛家属院,去公共厕所方便,听见女厕里有清脆的脚步声,就产生了强奸的念头,遂进入女厕所实施了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定: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采取扼颈、溺水、刀刺等手段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采取胁迫、殴打、捆绑等手段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其中1人未遂);多次持械拦路、入户抢劫财物价值3.14万元;实施盗窃8起(其中2起未遂),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呼格吉勒图案”代理律师苗立认为,赵志红案追加“4·9”女尸案受审,认定其为真凶并宣判,体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虽历经波折,但彰显了法治进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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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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