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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麻辣论坛”2015年最大恶势力案件”一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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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网友:

  2015年2月8日22时,网民“法制治人”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帖称“2015年巴中最大恶势力案件”,对于网民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特作如下回复:

  我院于2015年1月8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可以重新提请本院审查逮捕。同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未列明的另一名同案参与人,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现公安机关已补充到新的证据,对本案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重新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之中。犯罪嫌疑人余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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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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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18:42
检察院踢皮球,干脆改名翠花院

发表于 2015-2-1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首要   要太极打的好

发表于 2015-2-10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机关依法对案件证据审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乎情理。点个赞。如果检察机关对证据把关不严,不知道有多少冤案假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18:53
听说黑,没见过这么黑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18:56
我们倒要看看这个事情怎么收场。

发表于 2015-2-10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按程序办案没错吧,我感觉需要法律监督

发表于 2015-2-10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督导部门就是为民办事的.
发表于 2015-2-10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依法监督执法部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5-2-10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这个可以说明检察机关依法办事,做到公正司法.不错呀!

发表于 2015-2-10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有检察机关的监督,法治才有保障

发表于 2015-2-1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机关办案重事实, 重证据,值得称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19:23
关键在于,由于不批准逮捕,而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话,这个责任谁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19:52
有没有网贴反应的那个夏冬瓜其人?这个人何许背景?犯有何种劣迹?保护伞是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20:32
依法治国正当时,明显有支持黑恶嫌疑,太胆大妄为了,应该彻查!

发表于 2015-2-1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机关办案是要讲事实讲证据讲程序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打击犯罪保护老百姓是你们的职责,做到不枉不纵,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21:12
只要打击黑社会,就是好样的,希望提高办事效率,让老百姓有安全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21:17
公安怪检察院不捕,检察院说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才不捕,感觉互相推诿,检察院的做法说服力不强,够戏剧性。

发表于 2015-2-10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回复就是一大进步给你点个赞,巴中的公安对人民群众在网上反映的问题都有回复更应该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22:36
应该给两个单位点赞。大家不要去纠结谁对谁错,不要纠结保护伞筹问题,周老虎等都能打还有谁不能打。天下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巴中的冤假错案这些年还真的没有,巴中是块宝地从不滋生黑恶势力。不信大家问问我们的长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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