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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麻辣论坛”2015年最大恶势力案件”一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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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公检法这些丢人啊。不敲打一下,就不依法办事,对于这些渎职的责任人,以后迟早要被打掉。

发表于 2015-2-1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08.11.x 发表于 2015-2-10 22:36
应该给两个单位点赞。大家不要去纠结谁对谁错,不要纠结保护伞筹问题,周老虎等都能打还有谁不能打。天下就 ...

巴中的黑势力很多,我至少被学校要求去扎场子,参加了好几次公开宣判大会,以前我知道的就有:斧头帮,镰刀帮。。。哪个时候黑势力是与官方不勾结的,主要是靠杀人,抢劫,盗窃来赚钱。现在黑恶势力,不再打家劫舍,危害民众(民众生活中感觉社会治安好了),而是成了官员的家丁,插手各种地方事务,形成垄断。薄熙来打黑,打的就是这些黑势力。但是打掉一批,又有新官员当操纵出现另一批。

当前反腐比打黑更严峻,涉腐涉黑是官员腐败的形式,让反腐比以前更加凶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23:14
往中纪委告,电话12388还可实明上中纪委网站告,七天就有特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1 08:19
巴中的公检法是垃圾企业。

发表于 2015-2-1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准逮捕

发表于 2015-2-11 09: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1 09:31
严查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发表于 2015-2-1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 依法办事没错!
发表于 2015-2-1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有正面回应就很不错了。支持,点个赞。

发表于 2015-2-1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1 13:08
检查院说证据不足,不以逮捕,就是在给凶手时间,让凶手好外逃,请问逃跑成功后,谁又该负责任,

发表于 2015-2-1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5-2-1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5-2-1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案件证据审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发表于 2015-2-1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信息时代,嫌疑人是不容易跑掉滴,只要想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1 17:06
检查院别光打雷不下雨,赶紧捕人才会平息此事情,要让凶手受到法律的制裁才能平民心

发表于 2015-2-1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害者怎么知道是夏冬瓜的人哟?放着这么多人不打 就打你们阿。,!江湖规矩火拼撒,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打不赢就莫去逗猫惹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1 18:46
观望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1 18:46
观望中

发表于 2015-2-11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们打太极,人死了都么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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