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坚持把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巩固深化“三项建设”成果,着力打造能力强、作风硬、纪律严的干部队伍。 一是转职能“聚”主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全面清理协调议事机构,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86个精简到12个,工作重心回归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全面清理规范县级部门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专员)分工和兼职,确保专司其职。 二是转方式“强”主业。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监督方式和组织协调方式,积极探索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重要案件线索提级办理机制,推行乡镇纪委县域协作办案、片区联审等制度。强化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发了《中共乐至县委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划片归口开展作风巡查、联合办案等工作模式。扎实推进纪检监察远程接访系统建设,建成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是转作风“炼”主力。坚守“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职业操守,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特约党风监督员和特邀行政监察员开展“走基层”活动,认真践行“六项承诺”和“三严三实”要求,严防“灯下黑”,进一步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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