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光明日报》报道,本报告根据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依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修订版),对2004年至2013年文化产业10年发展状况进行初步分析。 2004年至2013年10年间,文化产业发展呈现成倍增长的态势。法人单位增加了近2倍,从业人员增加了1倍,资产总额增加了4.6倍,主营收入增加了4.1倍,增加值增加了4.8倍。从占GDP的比重看,2004年只有2.15%,到2011年达3.28%,2012年为3.48%,2013年为3.42%。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 2004年至2013年10年间,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是快速的,而且是健康的。文化生产及再生产保持主体地位,2013年文化生产及再生产从业人员所占的比重高达91.13%,资产总额、主营收入和增加值占比分别达86.88%、74.84%和86.72%。 文化产业发展正在逐渐缩小。2004年至2013年10年间,中部六省和西部12省区市与东部10省市的差距在缩小。尤其是在2013年,二者资产规模的差距已从2004年的3.63倍缩小至1.89倍,主营收入相差的倍数也从4.94倍缩至1.93倍。2013年,中部地区湖南省、河南省和湖北省文化生产服务增加值仅低于广东和山东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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