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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无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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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无人纠正】  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无人纠正                                  ---  给资阳中院李俊代院长的一封投诉信  尊敬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俊代院长,您好! O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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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17:33 来自 分享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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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知兰: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无人纠正】                      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无人纠正                                   --------  给周奇万院长的 O网页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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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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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4 12:09
小糊娃你发这么多有求用!这个想骗点钱也不容易,最好象周万成一样发点PS的照片还有点看头!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4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有敢于大胆举报为当事人代理维权的本事和胆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

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

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

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4 15:04
胡搅蛮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4 18:46
预祝胡代国在一片日决中度过春节!网友们顶起。

发表于 2015-2-1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不知道胡代过是多个户口嘛
看看这个贴里面的水军,有多少各是胡代过自己!

胡代过今天说给那个那个大领导打电话、发短信,在网上吹捧,其实就是变相的在扯虎皮!!更是在借所谓的上访政策来威胁当地政府!

胡代过这一做法,实乃下作!如果按照他所说的正规渠道,何必还有所谓的打电话、发短信!甚至所谓的带头上访!
发表于 2015-2-15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5-2-14 10:47
新来的陈副院长收到投诉短信后,昨日,立即通知李良,要求李良依照法律规定,对李知兰的诉状受理立案,或交 ...

你娃玩了这么多年的官场你应该会清楚,不是上级下达命令和逼迫,下级一定要去执行,官场犹如老百姓过日子一样的,老子发命令儿子一定要执行?儿子要是有用他也一定会想想这个命令对不对合适不合适,正直的官员他哪怕当一个芝麻小官他有他的立场,他立案不立案能不能达到立案标准他会依法衡量,除非贪官污吏阿谀奉承之辈有把柄落在人家手里才不得不受到别人的淫威威胁,以至于言听计从。不过现在的官场本来也烂透了,今年的官场年份又特殊一点官场本来就是一串串,你给他一威胁他不得不一个压一个,能不能压住那就要看“脚站得稳不稳”了,支持胡代国去多多的威胁威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5 09:21
胡代国那个保气,简直是无知,寄份诉状就以为法院可以立案了?李知兰既是李家镇人,到李家法庭立案是不是很近,要你胡代国寄份诉状?从胡代国贴的信封看,只有诉状一份,没有身份证明,没有委托函,法院怎么知道是不是胡代国又在假冒他人起诉打官司?胡代国自以为有理在网上闹批眼完了,实际就是一法盲!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现在回答楼上几个问题:第一,村社强制拆除房屋当天,李知兰夫妻均不在家,私人房屋被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违反物权法第2条、第117条的规定,是侵权行为法;第二,2014年8月,李知兰夫妻亲自到李家法庭向副庭长李良递交了起诉状,数月后,法官违反诉讼法第123条规定,退给了不懂法的李知兰夫妻;第三,2015年1月6日,李知兰夫妻到县城请求胡代国将诉状通过邮政快递交到李家法庭,一月多后,法庭装哑巴违法,第四,李知兰夫妻去请求立案,法官说没有收到,李知兰向院长投诉后,法官说找到了邮递的诉状,但是仍然拒绝立案,于是,被迫网上向院长们投诉。第五,有人说胡代国没有当事人社区的推荐信没有代理资格的问题,目前,法院还没有立案,不存在代理资格问题。但是,胡代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知兰夫妻的朋友,代理网上投诉还是有资格,还是任何人无权剥夺的。今天,胡代国刚从法院代理诉讼回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5 12:53
胡代国玩官场?他娃娃没得这么好的命!他就是一泼皮,几年前利用当官的怕网络舆论,大肆抄作,达到了一些非法目的,捞了不少钱!以为现在还象以前,网上闹闹就可以搞着,哈哈,现在不得行了!

发表于 2015-2-1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人个别行为自己晓得就是了。收了钱也要办点点事嘛。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5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批评、举报、揭发违法行政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胡代国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没有错。当然,遭到违法行政者以及狗腿子们的攻击也十分正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5 15:04
只要你小糊娃不煽动他人乱告状,并从中渔利,你要监督国民党都可以!什么都不懂的讼棍一根,还敢冒称惟钱大屎,呸!

发表于 2015-2-1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5.153.247.x 发表于 2015-2-15 15:04
只要你小糊娃不煽动他人乱告状,并从中渔利,你要监督国民党都可以!什么都不懂的讼棍一根,还敢冒称惟钱大 ...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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