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先下判决结论的【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分明是为虎作伥 希望各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能向社会明理释法! 1、为什么在受理强制执行省高院判决一年多的时间里,应当执行生效判决,偏不执行? 2、依据法律规定:同一人民法院同一案件只能再审一次。本案二次再审严重违法!国家法律是明令禁止:同一法院同一案件二次再审或无限再审!省高院院长、及审委会的高级大法官们为什么偏要执法犯法?
3、就是最简单的一二审的终审案子,上级法院要作出再审提审决定前,也必须经过受理立案、询问一下当事人吧?而本案是省高院的高级大法官们眼中大案要案,甚至决意群体程序违法的世界级的大案要案,为什么却连受理立案、询问当事人一下,这样最简易的程序都取消了?难道越是大案要案,就越是要轻率办案?越要搞成程序糊涂?越是要把证据事实弄成稀里糊涂? 4、本案违法的二次再审、导致无限再审,且不谈程序合法公正问题。就作出本案二次再审决定的,竟然是省高院的最高级大法官们:是四川省高院的最高长官王海萍院长、及群体审委会成员们,作为最顶级的高级大法官们,怎么可以群体来假装“法盲”? 对比砸烂公检法的文化大革命时期 ,就是那些造反派红卫兵小娃娃给人定罪,也要询问当事人,做一个笔录吧?也要把当事人的问题弄到人民大会上讨论、声讨、批到批臭、然后才宣判吧?这些顶级大法官精英们的法律意识,难道比红卫兵小娃娃还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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