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七彩秋芊

[群众呼声] 阆中法院通知我去,告知我法院将用职权追加邓安俊刘春容为诉讼当事人

[复制链接]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2-1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http://u.mala.cn/avatar.php?uid=1412226&size=small 七彩秋芊
非常感谢电板的关注!平民是法盲,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和灾祸,而法官是”法盲“,就给党、国家、人民带来灾难。


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5-2-18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下包袱,春节快乐。作好准备,来年再说。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9 07:22
法院不应成为反腐的禁区、司法腐败的顽症、该根治了

对发生在家乡土地上一单冤假错案的看法

      本案最典型的问题就是在党中央严惩腐败的时间里,三级法院竟然一直顶风作案、不收手!明知本案是冤假错案再造,却执法犯法,在严重违法的程序上越走越远。
     充分说明不用猛药,严重的司法腐败根本得不到遏制和根治!本案三级法院“司法腐败接力棒”式的违法程序的无阻力运行,就是典型的案例。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刺刺猫 发表于 2015-2-18 12:30
放下包袱,春节快乐。作好准备,来年再说。

:handshake是呀,通过大家讨论,道理已经很清楚,情况已经明了。做好准备,春节过后,就要递交一份说明:不能参加程序严重违法的阆中审的说明。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20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20 08:47
南部法院司法工作作风是咋样、大家来评判!
南部法院v网友:你代表南部法院实名注册加入南部论坛不是来 ...

我一直很希望南部县法院,能向社会公开对本案一个回复。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2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2-20 21:13
我一直很希望南部县法院,能向社会公开对本案一个回复。

未立案。先下判决结论的【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分明是为虎作伥
     希望各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能向社会明理释法!
     1、为什么在受理强制执行省高院判决一年多的时间里,应当执行生效判决,偏不执行?
     2、依据法律规定:同一人民法院同一案件只能再审一次。本案二次再审严重违法!国家法律是明令禁止:同一法院同一案件二次再审或无限再审!省高院院长、及审委会的高级大法官们为什么偏要执法犯法?
     3、就是最简单的一二审的终审案子,上级法院要作出再审提审决定前,也必须经过受理立案、询问一下当事人吧?而本案是省高院的高级大法官们眼中大案要案,甚至决意群体程序违法的世界级的大案要案,为什么却连受理立案、询问当事人一下,这样最简易的程序都取消了?难道越是大案要案,就越是要轻率办案?越要搞成程序糊涂?越是要把证据事实弄成稀里糊涂?
    4、本案违法的二次再审、导致无限再审,且不谈程序合法公正问题。就作出本案二次再审决定的,竟然是省高院的最高级大法官们:是四川省高院的最高长官王海萍院长、及群体审委会成员们,作为最顶级的高级大法官们,怎么可以群体来假装“法盲”?
    对比砸烂公检法的文化大革命时期 ,就是那些造反派红卫兵小娃娃给人定罪,也要询问当事人,做一个笔录吧?也要把当事人的问题弄到人民大会上讨论、声讨、批到批臭、然后才宣判吧?这些顶级大法官精英们的法律意识,难道比红卫兵小娃娃还糊涂?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21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8 05:38
本案当事人不参加应诉法院就撤诉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案原本一件简单清楚的民事案子,谁有这么大的能量能惊动省高院院长、及审委会顶风制造冤假错案?更奇的是竟然做的那么荒唐、那么轻率,这是为什么?
       当事双方都未申诉、未抗诉,法院也未受理立案、未询问当事人,竟然就轻率撤销生效判决?作为省高院院长 、及审委会,这么顶级的大法官群体,怎么能这样轻率的用司法职权行政、办案?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21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2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4 17:06
一桩简单明了房屋买卖纤纷案件,历经初级法院、中级、高级法院五年时间、四次司法程序审理,国家、双方当事 ...


实名举报:9月18日,省高院院长王海萍院长栽赃陷害的庭审有了结果  

http://bbs.mala.cn/thread-11051834-1-1.htm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2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法官判糊涂案    .............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2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察嘉 发表于 2015-2-23 16:08
糊涂法官判糊涂案    .............

:handshake的确说到本案的重点。这次我和网友们到阆中法院,再一次的深切感受。
     “糊涂法官判糊涂案”!
      本案省高院再审提审生效判决川民提字第277号判决,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年多了,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未向最高法院、或检察院提起申诉、抗诉。而且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法定六个月的最大法定期限早就超期了。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已息诉服判。而且败诉人太成公司也明确向南部县法院明确说明,按判决执行。
      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申诉、未抗诉,省高院王海萍院长“发现”“提交审委会讨论”“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这难道不是糊涂大法官,在办糊涂案吗?
     省高院王海萍院长闲得发慌?没事找事?怎么发现的呢?八、九次开庭、且长达五年的审理,都依法排除了邓安俊夫妇的案外人身份资格,和案外人资格,而省高院王海萍院长坚决不认可?,却意外的”发现“了所有人不知道的证据事实?难道王海萍院长是民间传说中的“神算子”?或”半人半仙“?而“本院院长发现”的证据事实是什么,当事人千般请求知道一下,核对一下,回答是法院内部的机密,绝不可能告诉我!也许“天机“神算子”都有”天机不可泄露“”天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24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察嘉 发表于 2015-2-23 16:08
糊涂法官判糊涂案    .............

弄到阆中审的结果,要的就是“糊涂法官判糊涂案”的这样绝对效果!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2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24 16:59
四川省高院王海萍院长在本案中不合常规的做法,原审南部法院已重审、南充市中级法院已终审、经四川省高法 ...

        "权衡利弊之下保护法院腐败利益集团为重;违法指定异地阆中市人民法院第二次重审,洗白王院长个人及属下在前一轮五年时间的腐败行为,又所谓依法置你于死地,王海萍院长是“精算”,不是“糊涂”官判“糊涂案”!发回第二次重审你没认识到王海萍院长的不良企图前,你不是亦乖乖的配合着她吗----------!":dizzy::dizzy:

大家的分析讨论,让我现在才清醒的认识到,我“乖乖的配合”,省高院王海萍院长严重违法的第二次发回重审、严重违法的阆中审,不但我自己将再次受到更大的伤害,更对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24 16:59
四川省高院王海萍院长在本案中不合常规的做法,原审南部法院已重审、南充市中级法院已终审、经四川省高法 ...

      我现在都不敢想阆中审的后果是多麽的可怕和严重!
      今天和一个朋友聊天,只说一点,阆中罗法官说,如果我不参加阆中审,他们就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依照法律,案件永远不了了之,案件永远也不能启动了。
       我经历五年多的艰难曲折,经历那么多的不公和磨难,才有了省高院公平公正的判决。罗法官一句按撤诉处理,说的是那么轻松、那么坚决。还未审,心肠就就是那么铁石心肠?如果审下去,能不可怕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2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刺刺猫 发表于 2015-2-18 12:30
放下包袱,春节快乐。作好准备,来年再说。

      明天就是正月初八,单位已经该正式上班了,我明天就去找他们说明:第二次发回重审,严重违法,抛到阆中审,更是严重违法。声明我不能参加阆中审的理由。

发表于 2015-2-2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写个书面说明。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