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74号裁定的承办人,肯定明白277号判决,是什么程序的判决,更明白277号判决的身份资格应当怎样称呼。但为什么 故意模糊身份资格、故意模糊申请再审程序呢?显然是长期作案、长期职务犯罪的高手!
赌的就是王海萍院长因事务繁忙,很容易被糊弄!赌的就是审委会那些人更好糊弄.......
"同一案件同一法院只能再审一次!“这是初入法律的人都知道的最基本原则,省高院院长怎么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呢?而且涉及严重的虚假诉讼和伪证的刑事犯罪呀!!!省高院院长违法犯罪怎么会笨到这种地步呢?怎么会通过审委会呢?而这也是一直以来,各级检察院,各级政法委对这个案子严重错误的程度,怎么也搞不明白,怎么也不能相信、怎么也不敢相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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