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淮诉四川省大邑县政府在2015年8月12日在新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秉淮承包14亩荒山在84就颁发承包使用证大邑县在96年33号文件是指承包荒山李秉淮在83年造林84年就发承使用证其中三亩五西岭镇政府工作人员违法把三亩五柳杉划给代建明承包李秉淮77岁的老人上访上告经过8年的时间在新津县人民法院审理时大邑县政府工作人员符说颁给代建明是合法的请问大邑县工作人员李秉淮在83年造林84年颁发承包使用证请问大邑县工作人员李秉淮的承包使用证有法律效力请回答大邑县工作人员你在新津县人民法院发言时你代表大邑县县长发言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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