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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290|评论: 11

请教管理员删帖理由 不能耍流氓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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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应成为反腐的禁区、司法腐败的顽症、该根治了》
       开始,管理员审核不过,被删除。一会又通过了审核,在南部论坛、南充论坛都发表了,说明论坛管理审核严格,也是对你负责,对论坛负责。也说明这个帖子在管理员之间也有争议,也说明帖子很值得讨论。楼主想一想就能理解了。我想楼主的思考的司法腐败问题的层次是多方位的,因而较长,我来分段转帖,希望楼主同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家乡一单民事案件,(法院严重违法)审理的看法

        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表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症,社会改革到今天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腐败的土壤中,我们四川省高级法院又創造“婊子案”,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因此必须铲除司法腐败,解决“婊子案”行政权干扰司法审判权办案的问题。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细数一下,最高法院出台的规定并不少: 2004年,与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2011年2月,出台《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公的司法判决为祸尤烈。然而,在种种严格的规定之下,四川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视严规如无物,铤而走险,利用院长行政管理职权制造这“婊子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2-19 16:25
对家乡一单民事案件,(法院严重违法)审理的看法

        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 ...

       当下对法院司法腐败行为,(平民)也仅只有将司法权力曝于公众监督的阳光下,
    法院腐败分子对策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司法权,利用人民对法律知识缺乏的缺陷,法院(腐败分子用手中司法职权)办冤案、办错案、办假案,反而办成铁案,而对付反腐机构、公众的监督,以不能根治“司法腐败顽症”。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9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2-19 16:25
对家乡一单民事案件,(法院严重违法)审理的看法

        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 ...

       为论证我这观点;利用春节假期我参与这次网友同阆中法院罗法官的会见,在狗(马)屁精阆中法院见到高级、中级二级法院内部函:一是追加第三人,二是要审理结果。
    (阆中)案件未审理而追加第三人是高院意图,确要李金花申请追加;未审就要结果有悖司法独立于行政的原则,王海萍院长利用其省高院院长的行政职权干涉阆中法院重审审判权,王海萍这招够阴够毒太阴险狡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2-19 16:25
对家乡一单民事案件,(法院严重违法)审理的看法

        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 ...

        
      
我并没有阅卷、简单与法院接触就证明我的观念:阳光司法已实施N年;从媒体报道中冤假错案不断的涌现,司法腐败愈演愈烈,透明办案阳光司法是治标,不治本,不能根治司法腐败的顽疾;大量的冤假错案涌现,状大了上访队伍,损害党和国家与人民之间的信赖关系,是产生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埋怨的社会根源。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9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2-19 16:25
对家乡一单民事案件,(法院严重违法)审理的看法

        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 ...

       最高去年底宣布向八大司法腐败顽症亮剑专项整治工作,这八大司法腐败顽症,(在本案我认为)除第八条我没有事实外,在本案体现是,七条都有;
    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
     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六是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打探案情,或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
     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就算周永康这个腐败分子是王海萍院长老上级,周永康不是己被揪住?本案当事人多次找到检察院,检查院至今不闻不问不管,真不知道检查院还在怕什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当事人在省高院未裁定重审前接授我的建议:不参加省高院重审裁定开庭、拒绝应诉。就不会有罗法官所说:你不参加我们法院的重审就作撤诉处理、对你不利。这种场景谈话发生。没有当事人无知帮助、对法律的信赖,王院长亦不敢把当事人置入今日“囚徒困境”内;今日当事人的囚徒困境也可说是楼主自己造成------。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行政指令再审的内部函件与司法审判裁定书内容相背,应引起阆中法院业务庭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行政函件意见中并没有阐述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 理由,对此决不能视而不见。业务庭不应该盲从,应进一步查明的事实,对上级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有出入等具体问题不应该盲从,应积极与上级法院的交流与沟通,这才是法院应该有启码业务素质,这种既不沟通、汇报,无原则拍马屁做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应该予以纠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把GZCS网友的帖子,分段落、分层次转到了这个帖子上,也是希望各位网友浏览帖子的时候,即使走马观花也有物,即使认为是重复贴,却也有分楼的不同。我想如果论坛管理,认为应当删帖,我也没有异议。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9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2-19 17:39
我把GZCS网友的帖子,分段落、分层次转到了这个帖子上,也是希望各位网友浏览帖子的时候,即使走马观 ...

      腐败案件就在眼前,百姓都能仗义直言,而监管部门为什么装聋作哑?也假装是“法盲”?
      难道爱党、爱国、爱人民,只是平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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