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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forenjia

给刘书记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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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企业的法人可以说是无法无天,侵害职工的各项权益.难道就没有人管?为什么!

三楼说的正确,就连基本的改制方案都没执行.何谈其它的各项权益.这个公司的改制合法吗?

在市长都明确表示职工的述求大部分都是合理的情况下.政府为何一拖再拖,至今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究竟是什么在阻碍职工维权!

发表于 2009-3-6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至今都还在玩乒乓球的游戏,职工有耐心奉陪到底!

发表于 2009-3-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桥的职工们:你们应该去查查<<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文件>>乐市企改(1998)21号文件

略:

             一九九八年九月五日

    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章)

其中对职工的安置有明确的说法:五,国有股转让后,公司接收全部职工,公司要按照<<劳动法>>与全体在册职工依法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

在此注意"是全体在册职工",试问这位企业法人有没有执行此条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有无监督其执行?

企业的违法问题如此之多,职工维权又如此之艰难.说明了什么?

发表于 2009-3-7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补充一点:这个公司的整个改制过程都未让职工知情.1998公司都未与全体在册职工重新签定过劳动合同.

公司报当时的乐山贸业局的方案:<<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川金股(1998)第13号中也提到了:国有股份转让后,企业现有职工全部接收,并于职工依法重新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职工自愿缩短期限或不愿签订的除外),企业对职工原工龄应连续计算,企业应按政策承担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就这个企业自己理定的方案,企业有无执行?有无告知职工?

企业1998年根本没有执行相关政策,也没有与任何一位职工重新签订过劳动合同.你们觉得现在还纠缠在所谓的司法官司之中,还在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还有何意义?企业不落实政策,一句话:就该找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求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发表于 2009-3-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09-3-7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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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资本家(企业家)并没有改变残酷压榨工人血汗的本性!

作为人民政府应当给股权证股东一个说法!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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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法人故意隐瞒国有股退出时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根本就未告知职工.(所谓的经全体职工代表通过,真不知道哪些人是职工代表?98年什么时候开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就是为了达到欺上瞒下,故意逃避国有股退出时企业应当承担安置补偿职工等相关义务.根本没有依<<劳动法>>与全体在册职工重新过签定劳动合同,显然已故意严重侵害到职工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09-3-9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

发表于 2009-3-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要转制首先要出台《职工安置方案》,如果没有,那政府就应该叫停,即使转了都是非法的,这点当地政府心知肚明!然而,金桥的转制从来就没有过《职工安置方案》,也没有《招股说明书》,更没有《公司章程》,当地政府偏偏要说金桥的转制是合法的!?这是为什么???

发表于 2009-3-10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桥178名维权上访职工非常感谢<乐山论坛管理员>院长的关注和支持!谢谢![em05]

发表于 2009-3-10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金桥股份有限公司(原国企乐山市五交化公司)只执行了<<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乐市企改(1998)21号文件>>中的一条,那就是:以"下岗"来要挟职工,强迫职工购买国有股!





发表于 2009-3-10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续:   特此批复

     附: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乐市企改(1998)21号文件

                                  乐山市贸易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九日

报: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财办.市体改委.市委政研室.老干部局.财政局.国资局.国税局.低税局.工商局.劳动局.社保局.国土局.房管局.工商银行.城市合作银行


发表于 2009-3-10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贸易局文件

                             乐市贸体改(1998)114号

                              乐山市贸易局关于

"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国家股)转让给职工个人的方案>>的报告"批复

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川金股(1998)第13号<<关于上报国有资产(国家股)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个人方案的报告>>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并于1998年9月4日以乐市贸体改(1998)70号<<乐山市贸易局关于转报<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国有资产(国有权)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个人的方案>的报告>>报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以乐市企改(1998)21号<<关于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的批复>>正式审批下达.现转发你司,请认真按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办理执行.

  关于资产转让方案,请按你司川金股(1998)第13号<<关于上报国有资产(国家股)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个人方案的报告>>办理.该方案实施后,企业仍接受市贸易局行业管理.


发表于 2009-3-9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3.9号)金桥维权职工到市商务局,就乐山金桥股份公司在98年企业国有股退出时,既未告知职工<<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文件>>乐市企改(1998)21号,更未执行文件中的第五条:五,国有股转让后,公司接收全部职工,公司要按照<<劳动法>>与全体在册职工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已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向市商务局反映.

市商务局的胡书记和另一位工作人以及乐山金桥的王副总经理和一些在职人员也到会.胡书记就金桥维权职工代表所提问出的问题采取的态度是沉默,而金桥负责解决金桥职工维权问题的王总面对职工提出问题的态度是,指责职工无权向他提问,自己今天来此只是旁听.在面对金桥上访职工,解决问题的主体(乐山市金桥公司)和乐山市商务局所采取的态度都是沉默,致使会议无法进行.最后市商务局胡书记表示他已把职工提出的问题做了记录,答应星期四上午九点钟在乐山市信访局由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接待不超过十名以上的职工代表,就今天上访维权职工所提出的问题给以答复!

恐吓和威胁难道真的可以阻挡职工维权的决心?职工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09-3-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11月10日上午,乐山市市长蒋辅仪先生在乐山市信访局三楼会议室接见金桥下岗职工时表示:“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我这个市长也是失职!”

      这句让我们感动了四个多月的话语还在耳边响起!不知市长现在面对我们时还会这么说吗?也不知道这句话的有效期是多少?

发表于 2009-3-9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经理罗小平老家是犍为啊?
  那正好钟秘书长(现在是钟省长了)也是犍为人哦,从1995年起他在乐山任职,百度百科上是这么写的:
  
   1995年4月任中共四川省峨眉山市委书记
    1996年12月任中共四川省乐山市委常委、峨眉山市委书记。
    1997年8月任中共乐山市委副书记。
    2000年1月任中共乐山市委副书记、乐山市副市长。
  
  楼主,你们那时候应该就认识帅帅的钟市长了吧?

发表于 2009-3-1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胡锦涛主席指出:“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保证”。
  

发表于 2009-3-10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5007在2009-3-6 15:33:00的发言:
乐山金桥转制前拥有中心城区大量的黄金口岸,象小十字金桥商场大楼、半边街金星商场等,按现在估价,最起码一、两个亿哈!这些资产都到哪儿啦?

该查!!

发表于 2009-3-1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3.11号)早上九点钟,金桥上访维权职工将到乐山市信访局.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就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在1998年企业改制国有股退出时,故意隐瞒拒不认执行<<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文件>>乐市企改(1998)21号文件,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给以明确的答复![em15]

一句经典的电视剧台词:"我上面有人!".

到底是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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