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9号)金桥维权职工到市商务局,就乐山金桥股份公司在98年企业国有股退出时,既未告知职工<<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文件>>乐市企改(1998)21号,更未执行文件中的第五条:五,国有股转让后,公司接收全部职工,公司要按照<<劳动法>>与全体在册职工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已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向市商务局反映. 市商务局的胡书记和另一位工作人以及乐山金桥的王副总经理和一些在职人员也到会.胡书记就金桥维权职工代表所提问出的问题采取的态度是沉默,而金桥负责解决金桥职工维权问题的王总面对职工提出问题的态度是,指责职工无权向他提问,自己今天来此只是旁听.在面对金桥上访职工,解决问题的主体(乐山市金桥公司)和乐山市商务局所采取的态度都是沉默,致使会议无法进行.最后市商务局胡书记表示他已把职工提出的问题做了记录,答应星期四上午九点钟在乐山市信访局由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接待不超过十名以上的职工代表,就今天上访维权职工所提出的问题给以答复! 恐吓和威胁难道真的可以阻挡职工维权的决心?职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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