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井研县税务局股员吴介藩,是我的父亲,解放后留用在税务所工作。1952年被冤打成贪污犯,1953年又被打成历史反革命分子,被井研县人民法庭判刑劳改15年,1966年1月28日刑满,留在雷马坪农场就业。国务院[1982]8号《关于释放和安置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的方案》下达后,吴介藩被四川省公安厅批准转业回井研安置,井研县却无视党纪国法,无视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拒不落实安置政策,使我的父亲受到第二次迫害。在我父亲不断的申诉下,拖至1987年低,井研县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吴介藩贪污的事实失实,应予纠正,并判决撤销原冤假错案。我们全家都高兴,以为评反了,错了的就该纠正。但是,我们想得太天真了,在有法院的评反判决书的情况下,对1952年的判决书中确认的刑讯逼供,认定的所谓贪污犯,逼迫倾家荡产退赔的财务,被迫追缴的所谓贪污脏款376337元,却不作赔退,经过数十年追讨,井研县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无视客观事实和法院判决,搞暗箱操作,严重损害了我们全家人的合法权益,至今得不到处理,天理何在?法制中国,依法治国,何处体现,何时实现,我们老佰姓期盼的法制公正,何时能够实现,我们将视目以待,坚持申诉不动摇,至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此!
发稿人:吴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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