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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风采] 关于巴中市南江县正直镇。镇长,主任,派出所所长主任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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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明白了:只要大家都在做,就是对的。因此,有些国人到日本抢国内造马桶;有些国人到处写“此地一游”;有些国人随地大小便;有些国人不分场合喧哗;有些国人,,有那么多官员腐败,,,素质啊!!!
此现象可以支持呢!!!!!
发表于 2015-3-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5-3-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改《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增加一条:应某些人员需要,在公共场合探讨或处理问题时需要抽烟可以人手一支烟,不吸烟的参会者发放防毒面具,抽烟画面不得外泄,一旦发现,发动众人讨伐泄漏者,维护官员形象为第一要务,哪怕得罪正义和公理。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啦啦啦223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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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用户 发表于 2015-3-2 13:37
乡场上,还处于野蛮时代,需要传教士去开化一下

我那个去

发表于 2015-3-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5 13:12
楼主这样是不是又要来一次‘文化大革命’似的作风大革命。你也是人,但你当时处在那个场所,相信是没按你要求的来。发这些有用吗?让大家看到的是你居心不良。

发表于 2015-3-5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镇政府这个样子,俗话说的好 “地方黑莫主爷”。:@镇政府的政策大过中央政策。

发表于 2015-3-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改《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增加一条:应某些人员需要,在公共场合探讨或处理问题时需要抽烟可以人手一支烟,不吸烟的参会者发放防毒面具,抽烟画面不得外泄,一旦发现,发动众人讨伐泄漏者,维护官员形象为第一要务,哪怕得罪正义和公理。    这个还不错呢  :lo:loll

发表于 2015-3-5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没有先人,你是石头缝蹦出来,草浓浓钻出来的,当官的屁股都不用洗了,因为都是是被你天天没日没夜的添干净了。你说人家是野物 也不看看个人是啥球样。你骂别人的时候 就没想过有人骂你蛮,蠢球!!!!!!!!!!!!!!!1

发表于 2015-3-5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夏30年 发表于 2015-3-2 16:02
楼主你娃二天家里人死于非命绝对没人帮你调解处理,什么东西嘛,人家干部辛辛苦苦帮你们处理问题还吹毛求疵 ...

你也没求的素质 当官的屁股都不用洗了 因为你天天在给人家添,骂人家野物  你也不看看你那个熊样,天天出来祸害人的眼睛  ,干净滚吧,地球不是你呆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5 19:52
撤职!!!

发表于 2015-3-6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82.x 发表于 2015-3-2 15:42
抽烟有什么问题?楼主莫求名堂,毛、邓都抽烟,这是在调解上,有什么大不了的。

素质+尊重

发表于 2015-3-6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下上面的争论,因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也与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有关,借助论坛宣传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2.《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坐了专章的规定。
      第三章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下列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各自管辖学校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文化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承担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执法工作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四)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五)公安部门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六)商务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七)体育部门负责对公共体育场馆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八)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科学控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和控烟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二)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六)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七)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应当确定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应当设有通排风设施。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
  第二十五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二)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三)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的;
  (二)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2013年起,国家卫计委启动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草工作,2014年下半年已形成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也对该送审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二、健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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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四军头头 发表于 2015-3-6 17:54
看了下上面的争论,因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也与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有关,借助论坛宣传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
   ...

:handshake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3-7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也不出来放个屁,也等于白说

发表于 2015-3-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精彩了,收藏f              

发表于 2015-3-7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乡干部是那个样子
发表于 2015-3-8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是中国人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5-3-2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5-3-2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个淡狗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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