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发表下观点,支持卖淫合法化,算是正方吧
哥不是引经据典和罗立哪些国家或哪些朝代妓女合法化,而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诠释。
人归属于动物,凡动物都有本能,动物的本能不外乎就是食欲、性欲和贪欲(物质欲),自然这三种欲望也属于人的三种欲望,不管你是达官贵人亦或是布衣草民,都是一致的。正因为了这些欲望,自然界动物都是顺其自然在自己生存的圈子内穷尽一切办法满足这三大欲望,包括独居和群居动物亦如是。作为高等动物的人,属于群居动物,具有社会属性,低等(群居)动物的社会属性里面的游戏规矩就是弱肉强食,胜者为王。但是作为高智商的人,社会的游戏规则已经不是胜者为王作为主导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越来倡导公平、公正和合理作为游戏规则的核心。那么,所有公平、公正、合理的宗旨和目的,其实都是为了在不损人利己的基础上,来满足自己这与生俱来的三大欲望。换言之,只要不损害他人或者群体的利益,你想怎样满足自己的各种欲望,都可以,都允许甚至是提倡。
事实上,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制定游戏规则的时候,不是按照“在不损害他人(损人利己)的前提下,允许或提倡满足自己”这一合理原则,更多的是延续各地区各民主的习俗来定制游戏规则(道德和法律),这就印证了我们千古前来延续的“黄色“是贬义的传统理念,定制成法律去打击,而不是人性化的去提倡人的生存质量,人们的幸福指数,可以一句话概括总结:“就是在不损人利己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努力最大程度地满足自己的欲望”,这就是幸福。人的一生,短短几十一百年,帝王也过一生,乞丐也捱一生,质量不同而已。因为每个人的生存能力、机遇不一致,所以满足的程度都不一致,但是我们的制定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倡导人们在这个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满足自己的欲望。只有这样,欲望才产生正义,才产生科技,才产生财富,才能把人类的物质文明提到到新的高度。至于晨钟暮鼓苦度余生的那些出家之人,看似无欲无求,其实是浪费人生而已。
评价行为的对与错或是与非,其实就是一个标准,那就是是否有损人利己的行为,妓女和嫖客,属于两厢情愿各取所需,而且还提升了某些鳏寡孤独者性欲的满足,也算是提升了这类的生存质量,无可厚非。至于道德和法律,按照上述思维,道德和法律也要符合人性,符合公平正义,而这些都是以不损人利己来服务的,所以“不损人利己”才是核心前提。至于现阶段的道德和法律,很多国家都是延续了传统和教义甚至为自己统治政权服务,其实已经偏离了“人性化、合理性、公正”这些原则和前提的,因此,支持卖淫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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