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莽娃儿

我今天对南充法制办、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提出了个人采访要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是执着,不过起不到啥作用
老百姓最多只能监督而已,具体操作还是政府的人
发表于 2015-3-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不对题,你这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又不是采访。你要采访别人不一定理你,但你申请公开的事项如果属于政府公开内容范畴,政府必须公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5 11:03
支持莽哥行使公民权。

发表于 2015-3-5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是体制内的所谓持话筒的采访人,支持莽哥!
至于反复纠缠所谓的“采访权”的网友,别把已经过时的,自以为恩赐给人的,设置有门槛的国家新闻总署颁发的证等同于广义上的采访权。现实中: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过时的(或者说旧媒体时代)采访权实际是一个代表公众知情权(暂且假设它这样)由党委指定的机构或人把持这种权利(那是在人治社会或者说非法治思维下的情形)。如今,党中央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一如莽哥所言,在法无禁即可为的语境下,且无任何法定机构明确采访权的内涵、权力边界的情况下,固执的把采访权等同于持记者证是一种老人干政、不善于学习、抱残守缺的行为。
再说明一点:莽哥与网友的争执焦点在于有无法定描述的采访权。为何莽哥敢于理直气壮的要求网友找出法律条文来,而网友至今无任何依据。所谓理不辩不明,越辩大家越清楚。
可以设想:作为一个自然人,莽哥提出向我采访时,我可以把莽哥看一个自然人,也可以看成记者,根据我的心情,可接受也可以拒绝。如接受且达成了同意面向社会发布的约定、内容真实,符合国家如保密等法律规定,就是一个新闻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采访过程。如果我是一个在履行公共职责的人员,在工作时间点上、法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现实可接受询问(采访)条件下都得接受别人的询问(采访)不得拒绝,这是法定的义务。至于为啥个人不能进人民大会堂进行采访,这仅仅是基于现实的空间不许可的条件和传统思维而已,君不见网络上“两会”,不正是这种改变许可条件,接受采访的转变吗?
当然受于几千年愚民统治,要大家在短时间内实现这个转变,特别是做官当老爷的思想转变,还要一个过程,这之间就有如网友般的思想想不通、跟老方法老办法不想符等阻力,不然何谓改革的艰难!综合一句话,
别把采访高高在上,别把采访当牛逼!放下身段吧,自决于人民越高,摔得越区。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七彩秋芊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5-3-5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aomuony 发表于 2015-3-5 12:20
虽然我是体制内的所谓持话筒的采访人,支持莽哥!
至于反复纠缠所谓的“采访权”的网友,别把已经过时的, ...

楼上说的非常正确,改革再改革。还是那句老话:记者是人不是神,甚至记者只报喜少报忧,真实的一面很少。
发表于 2015-3-5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罡兴律师事务所???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3-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26楼!: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5-3-5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5-3-5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26楼说得在理,支持楼主行使公民权利。
发表于 2015-3-5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切合法维护公民权益的行为。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群众真相。

发表于 2015-3-5 16: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莽娃儿,大家公开透明讨论这个事情嘛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3-5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接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在电话里给我讲述了他所知道的过程。介于时间关系,以及我希望从法制办具体操作人员那里了解细节,我们约定再谈。

由此可见,他们态度很认真,效率也很高,希望回头能得到一个全面的答复。
发表于 2015-3-5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5-3-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柴静说,请随时手里拿着自己的手机。

发表于 2015-3-5 2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3-5 2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结楼主是勇敢的心还是破罐子破摔阿

发表于 2015-3-5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采访!活生生把死板的那些人气到吐血。:D

发表于 2015-3-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句,不是很懂,为什么学校的法学教授还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发表于 2015-3-6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莽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6 01:46
法制办的人是与你沟通,不是接受的采访。你莾子不是记者,所以采访二字还是说不出口嘛。你只是申请信息公开而已,不是采访。

网友要搞清楚的是,我们讨论的:不是记者,道底有没有采访权,而不是监督权及知情权!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