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莽娃儿

我今天对南充法制办、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提出了个人采访要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6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楼主点赞,“中国手机网友”愚昧无知,去多读点书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3-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handshake

发表于 2015-3-6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3-6 19:32
说正事。

今天下午,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就我提出的申请给予了回复。

从“遴选”到“议决”,投票?抓阄?还是推荐?
长官不屑选举,"任命"更能体现意志。
私下脚得称谓“钦点”较准确!

发表于 2015-3-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首问“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合法性。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3-7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结局看:这绝对算作法治市进程中的一个亮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7 08:53
从结局看,莾娃说自己有采访权就是自己的妄想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7 08:55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3-6 19:32
说正事。

今天下午,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就我提出的申请给予了回复。

@@@@@@@@@上面莾娃儿咋不真直接说提出的采访给予回复呢???不是记者就没资格说采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7 08:57
没脸,也没法说自己的行为是在对法制办进行采访。因为他是大v,不是记者,没有采访权,不配用采访二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7 09:11
没好意思用采访二字????没资格用采访二字?????

记者用的就叫采访菡,老百姓用的就叫申请。还有写书信的格式,发通知的通知格式。还有介绍信格式。。。。。。。。。。

莾娃你对法制办用的什么格式呢???你总说你有权采访????难道你采访的格式都不能用,采访二字都不能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7 09:46
闲的慌,想出名想疯了哦?等人家理你再说吧!

发表于 2015-3-7 1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朝安,这是不是你搞得鬼?暗箱操作?

发表于 2015-3-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屌爆了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7 17:39
值得深思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7 22:00
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做出回复这件事情,也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3-7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5.116.x 发表于 2015-3-7 08:57
没脸,也没法说自己的行为是在对法制办进行采访。因为他是大v,不是记者,没有采访权,不配用采访二字!

再次咨询,采访权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只有从事某种职业才能拥有的权力?

纳粹信奉“谎言重复千遍就会变成真理”,可人家纳粹重复时至少还会将其多样化,艺术化,这样才能蛊惑人心。你们只会象个怨妇般车轱辘话翻过来翻过去地说,全然不屑于讲点道理,觉得这样会有人信吗?这种乡村洗剪吹纳粹风格,恐怕连你们自己都骗不了吧。

我也不厌其烦地再给你重申一下我的理由,希望你再回复可以用具体的法律来驳斥我的观点:

我们国家到现在,都没有成文的《新闻法》。记者并没有法律赋予的特权。从理论上讲,记者跟老百姓相比,没有丝毫特殊的权力。翻遍我们的现有法律,找不到任何对记者采访权的解释。实际上,记者资质只是个行业规定,与外界无干。

    相反,国家和国际上的诸多法律法规,反而还规定,必须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需要提醒的是,后列两个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缔约国。

      而在国内的其它法律中,比如《证据法》,比如《证券法》,比如《律师法》,比如《海关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更是具体明确了单位及个人的调查权、知情权。

      通过这些法规,我们了解到,公民有权力对自己感兴趣的一切个人、社会事务进行独立的调查、研究,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示,而不受约束。

      那么,很显然,那种认为只有记者才有权力采访的观点是错误的。

      明知是这样,而一再胡搅蛮缠,是愚昧可耻的。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3-7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5.116.x 发表于 2015-3-7 08:53
从结局看,莾娃说自己有采访权就是自己的妄想症!

你为什么要放弃治疗?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3-7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5.116.x 发表于 2015-3-7 08:53
从结局看,莾娃说自己有采访权就是自己的妄想症!

从过程看,你就是个不知所谓的怨妇型人才。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3-7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39.204.17.x 发表于 2015-3-7 09:46
闲的慌,想出名想疯了哦?等人家理你再说吧!

再说什么呢?

昨天下午,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就我提出的申请给予了回复。

目前了解的情况如下:

《关于面向全省遴选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2月10日在报纸公布后,社会影响较大。综合考虑后,2月15日又发布了一个补充公告,将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月26日。
在此期间,共有40人报名。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市法制办进行了资格初审,最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共39人。

2月27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了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市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召开了会议,按3:1的比例,以投票方式,确定推荐18名候选人。在这个过程中,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出于避嫌因素,放弃了投票权。

2月28日下午,法制办将这18名候选人名单送市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最后议决了6名拟聘人员。报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后,3月1日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市依法治市办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诚恳,回答了我所有的问题。这种交谈很愉快。我讲了我质疑的理由:既然是公示,民众发现了其中的不合理或者说不合适的细节,就应当接受检验。推而广知,公民对政务活动的所有监督,初衷其实都是跟你们一样的,是想推进法制的建设。对方表示同意,并希望我们继续关注和支持。对整个回复,我还是很认同的。


但事实上,我对这个回复并不完全满意。因为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在投票初选出18位候选人后,最后6名中选者是“议决”出来的。我很想知道这个过程是怎样的,是否遵循了公示中所称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治市办的工作人员称,具体操作的是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他们不了解程序、细节。


现在,问题就卡在这个环节上。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能否讲解一下这个过程?这个“议决”,是通过投票?抓阄?还是推荐?或者其它方式产生的?能不能体现公示中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个人认为,了解完整的细节,并不是个小问题,更不是吹毛求疵。既然这是公示行为,须接受最严苛的检验。更何况这是法律部门为了加强法制建设而进行的行为,更应严谨。希望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能公开回复一下,让我们了解这情况。

发表于 2015-3-7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3-6 19:32
说正事。

今天下午,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就我提出的申请给予了回复。

这就是中国特色,最后必须得由非常神秘的有关部门或某某领导点头同意,再一想,点头同意前的所有动作、过程近乎作秀了。

发表于 2015-3-7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5.116.x 发表于 2015-3-7 09:11
没好意思用采访二字????没资格用采访二字?????

记者用的就叫采访菡,老百姓用的就叫申请。还有 ...

老百姓用了“采访”二字就踩了有些人的尾巴了,触犯了法律,请问要判好多年刑。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