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感谢你们对笔山镇金堂村2.27特大交通事故的关心关注。 2015年2月27日,驾驶员罗志华(男,21岁,平昌县笔山镇八坪村人),持“G”证驾驶川19-08631农用运输型拖拉机运载19吨水泥,车上驾驶室搭乘罗某某(男,25岁,平昌县笔山镇八坪村人,系驾驶人胞兄),货箱上搭乘均居住在笔山镇八坪村的李某某(男,60岁)、罗某(男,52岁)、罗某某(男,47岁)、魏某某(男,47岁)、李某某(男,52岁),从平昌县笔山镇八坪村二社罗志华家中向笔山镇金塘村一社行驶,12时许,行驶至平昌县笔山镇金塘村一社(小地名林家坪)岔路口时,车辆侧翻于道路左侧坎下,造成车厢上乘车人罗某、罗某某、魏某某三人当场死亡、李某某抢救中死亡,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较大交通事故。接警后,市、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笔山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迅即赶到现场抢救伤者、处理死者善后工作。 目前死者的赔偿事宜已经达成协议,伤者李某已经脱离危险,仍在医院治疗。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再次感谢你的关注! 平昌县笔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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