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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院在判决书裁定书中用虚设假冒的所谓受害人定案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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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2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第2、3、4、5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2、3、5、8、9款的共同规定的情形,依法,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重审,本案不是之一,而是存在五种情形,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请求:按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案卷中存在的13条违法证据均应排除,到了你南充市中院怎么

一跃就变成了“瑕疵证据”?难道篡 改询问笔录、刑讯逼供、公安冒充所谓

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隐瞒证据等等都成了可以用来定罪处刑的“瑕疵 证据

”?到底南充市中院还有没有公道和法律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第2、3、4、5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2、3、5、8、9款的共同规定的情形,依法,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重审,本案不是之一,而是存在五种情形,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请求:按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一直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58页,共计172页。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错判冤判制造假案的证据链,

发表于 2015-4-25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789lkjh 发表于 2015-4-19 19:26
依靠司法机关现行的纠错机制主动纠正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没有。

有道理

发表于 2015-4-26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11 09:59
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 ...

关注!

发表于 2015-4-2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789lkjh 发表于 2015-4-19 19:26
依靠司法机关现行的纠错机制主动纠正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没有。

有道理

发表于 2015-4-2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监督,紧盯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并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守卫司法公平正义的防线,人大不能缺位。因为

其对司法机关监督责任履行到位的使命,实际上早已融入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

的期盼之中。

发表于 2015-4-2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4-21 20:22
希望周强院长言必信,行必果,拿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有的胆识、

魄力和担当,像谢觉哉老院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4-30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监督,紧盯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守卫司法公平正义的防线,人大不能缺位。因为其对司法机关监督责任履行到位的使命,实际上早已融入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的期盼之中。

发表于 2015-5-1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靠司法机关

现行的纠错机制主动纠正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没有。

发表于 2015-5-2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时政] 最高法院发布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5月1日实施

发表于 2015-5-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靠司法机关现行的纠错机制主动纠正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没有。

发表于 2015-5-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系统

 楼主| 发表于 2015-5-5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分工不够明确,有时候搞联合办案,配合有余,制约不足。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发表于 2015-5-7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5-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员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美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第1、2、3、4、5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2、3、5、8、9款的共同规定的情形,依法,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重审,本案不是之一,而是存在五种情形,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请求:按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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