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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院在判决书裁定书中用虚设假冒的所谓受害人定案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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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12年的奔波,申诉人只有一个请求:只要四级法院中的任何一级法院能拿出

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

10年前申诉人就数千次书面先后分别向仪陇县法院、南充市中院、四川省高级法院

和最高人民法院书面请求,等到10年后的今天,你县、市、省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仍然拿不出来,依旧只有13条违法证据,理亏词穷,就无限期地拖延、搪塞、敷衍、

制造假判决、压案捂案、瞒报谎报、隐瞒案件的事实真相12年。难道公平正义比太阳

还要光辉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作为公民行为的最终底线,司法作为正义的最大伸张力量,人们往往对法律、

法院及司法人员充满了敬畏。但如果司法人员本身还执法违法、知罪犯罪,法律的神圣就

很难维持。不怕没有公平,就怕天平倾斜。法律就是天平,司法机构及其人员就是执掌天

平主持正义的代表。也正因为此,司法腐败是各种腐败中影响最坏、破坏力最强的腐败毒

瘤,往往被视为最大、最恶劣的腐败。

发表于 2015-5-27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牵涉面宽

发表于 2015-5-2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级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15-5-2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有证据共同显示: 本案是不该发生的假案,却发生

了。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

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

盟”关系。这种关系由下而上尤铜墙铁壁,牢不可摧。一审形成

了冤、假、错冤,二审,再审的审理程序如同虛设。宛若滚雪

球,越滚越厚,层层包褁,到了法律终点,依旧是“驳回”。如

关云长过五关,象履无人之境,毫无阻碍。原因在机制,责任在

执法人,本案的执法人如崔均等人就是私欲恶性膨胀的司法工作

者、 法官和院长。

发表于 2015-5-30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的人物......

发表于 2015-5-3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受害人签名捺印的笔录,居然还判了刑,奇谈怪论。

发表于 2015-6-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的司法是干什么吃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害人以真姓实名签名捺印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5-6-3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5-6-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害人以真姓实名签字捺印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发表于 2015-6-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18 15:36
司法权是国家权利的象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底线!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6-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依法举行公开透明听证,并对全部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和预审卷上网晾晒!!!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有证据共同显示: 本案是不该发生的假案,却发生

了。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

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

盟”关系。这种关系由下而上尤铜墙铁壁,牢不可摧。一审形成

了冤、假、错冤,二审,再审的审理程序如同虛设。宛若滚雪

球,越滚越厚,层层包褁,到了法律终点,依旧是“驳回”。如

关云长过五关,象履无人之境,毫无阻碍。原因在机制,责任在

执法人,本案的执法人如崔均等人就是私欲恶性膨胀的司法工作

者、 法官和院长。

发表于 2015-6-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再上诉的

发表于 2015-6-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sczl2014 发表于 2015-6-9 10:49
楼主可以再上诉的

对,相信共产党,要有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15-6-10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有证据共同显示: 本案是不该发生的假案,却发生

了。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

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

盟”关系。这种关系由下而上尤铜墙铁壁,牢不可摧。一审形成

了冤、假、错冤,二审,再审的审理程序如同虛设。宛若滚雪

球,越滚越厚,层层包褁,到了法律终点,依旧是“驳回”。如

关云长过五关,象履无人之境,毫无阻碍。原因在机制,责任在

执法人,本案的执法人如崔均等人就是私欲恶性膨胀的司法工作

者、 法官和院长。

发表于 2015-6-1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5-26 19:12
法律作为公民行为的最终底线,司法作为正义的最大伸张力量,人们往往对法律、

法院及司法人员充满了敬 ...

不怕没有公平,就怕天平倾斜。

发表于 2015-6-12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njio 发表于 2015-5-31 18:57
没有受害人签名捺印的笔录,居然还判了刑,奇谈怪论。

一个字,假

发表于 2015-6-1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要靠制度来保障,不然,每一个公民都没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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