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红盾春雷行动2015”活动中,阆中工商局西城工商所查处了一起利用广告对商品性能作虚假宣传的案件。
该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杨某在阆中市西环广场“宜百佳”超市租用摊位,开设了一家孝心坊专柜,销售老年用品。在销售中,杨某利用广告将由广州佰芳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妆准字29-XK-2736”化妆品刮痧油、刮痧活络油宣传为 “使用范围:感冒、发烧、中暑、头痛、肠胃病、落枕等病状”,产品功能介绍为:具有活血化瘀、消炎消痛、舒筋活络、化瘀镇痛等,其销售的其他艾灸类、刮痧板、神蜂精、经络仪、足部按摩器等均有夸大宣传的行为。经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其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对商品性能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目前,该所已对杨某涉嫌利用广告对商品性能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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