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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837|评论: 4

[民生杂谈] 这个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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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
证书使用权有期限 所有权无期限
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姜大明对于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作出回应。他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姜大明表示,公众对不动产登记问题存在一些误解。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同时也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报道称,“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对此,姜大明表示,证书有权力类别,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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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概念模糊,不知道后面的把戏了。买房就纳税过,现在又征税,是否重复了?
发表于 2015-3-9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书内容上设计含糊不清。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了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后,仅有所有权的房子就是空中楼阁了!
发表于 2015-3-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尽是妈些忽悠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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