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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059|评论: 22

[群众呼声] 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是不能对普通人有道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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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一定是社会分工比较细的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业工作,是不太可能对不关乎自己的事情做出反应的。面对丑恶和不公,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依靠法律武器是人的基本能力,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必要去要求别人帮助自己。很多的社会福利,惩恶扬善,都是政府职能,而非公民义务。当一个社会没有了英雄。当一个人在面临问题,遇到困难时,政府不缺位,就是真正法治文明的社会。所以希望大家向政府多献计献策,共同推动政府服务效率,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升了服务,我们享受到的公共产品的质量一定是远高于遇到英雄或善人带给我们的价值。而且这种服务是更长久,更普遍,更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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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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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尽管道德是每个人必须具备的!

发表于 2015-3-9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法律解决遇到的伤害危害不公,而不是靠英雄善人。

发表于 2015-3-10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如此,道德是一个精神层面的标准,没有现实的约束力。法制健全、政府行为尽职才是最具象化的保障。

发表于 2015-3-10 1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道德也是一种规则。是人类历史传承下来的民间规则,是一种不需要执法机关去监督实施而要靠自我约束力去遵守的规则,

发表于 2015-3-1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特别喜欢旅游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1 23:15
制度比人重要

发表于 2015-3-1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也是不符合应对社会这个复杂体的。不应过于强调和夸大某一个方面的作用,那样的话,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发表于 2015-3-1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简单点,再完善再健全的法律制度,那也是要靠“人”来制订执行的,就凭这点就足够说明问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栏杆拍断 发表于 2015-3-12 10:12
说得简单点,再完善再健全的法律制度,那也是要靠“人”来制订执行的,就凭这点就足够说明问题了。

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构成社会人的概念。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的本质,是每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一切问题。包括执法者也不能超越法律以上。靠道德模范,是封建社会的秩序。

发表于 2015-3-1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是规矩也是人定的,但关键在于执行规矩的人和遵守规矩的人是否能做到合符规矩,就这么简单。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石山人 发表于 2015-3-12 15:39
法律就是规矩也是人定的,但关键在于执行规矩的人和遵守规矩的人是否能做到合符规矩,就这么简单。

法律威严的本质是程序正义。做到程序正义,与具体执行人无关。程序及证据才是最重要的。

发表于 2015-3-12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亭郎 发表于 2015-3-12 15:41
法律威严的本质是程序正义。做到程序正义,与具体执行人无关。程序及证据才是最重要的。

错!程序和证据都依靠人来执行和收集,如果遇到呼格吉勒图一案中的执法人员,那么所谓的程序正义就变会得毫无正义可言。且不说类似案例还有多少,这至少也能说明问题。只有执行人和限制人都遵守法律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现实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石山人 发表于 2015-3-12 15:57
错!程序和证据都依靠人来执行和收集,如果遇到呼格吉勒图一案中的执法人员,那么所谓的程序正义就变会得 ...

正是因为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健全,才会造成呼和浩特那样的冤案,如果重证据,终身追责,谁会为了完成破案率任务去冤枉人?正因为遭受文革破坏,法律体系总是排斥西方好的东西,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西方法律权威性是靠程序正义。我国几千年来靠的是法官的英明,这就是差距。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石山人 发表于 2015-3-12 15:57
错!程序和证据都依靠人来执行和收集,如果遇到呼格吉勒图一案中的执法人员,那么所谓的程序正义就变会得 ...

正是因为设置终身追责制度,增加法律执行自身违法的成本,而不是要求法律执行者提高道德水准,才真正避免未来会同样出现这样的情况。从取消刑讯逼供到终身追责,到司法公开,中国司法在逐渐进步。与封建时代的青天,仁杰式的司法模式渐行渐远。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石山人 发表于 2015-3-12 15:57
错!程序和证据都依靠人来执行和收集,如果遇到呼格吉勒图一案中的执法人员,那么所谓的程序正义就变会得 ...

  执法人受制于证据,程序,法律法规。而不是人的主观倾向。伪造证据,程序不合法,违反法律法规,一样的会受到法律制裁。司法终极是受到人大制约,而人大是受老百姓制约的。最终还是受人民制约。执法人个人倾向再强大,强大不过整个司法体系所建立的程序,而司法又是受人大制约。人大又是老百姓制约。执法人的违法成本,制约因素太多。所以违法概率低。

发表于 2015-3-1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亭郎 发表于 2015-3-12 16:30
执法人受制于证据,程序,法律法规。而不是人的主观倾向。伪造证据,程序不合法,违反法律法规,一样的 ...


这是整个法治框架的构建初衷,宪法实施已经这么多年过去了,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在我们国家个人或区域团体意志凌驾于宪法之上,地方法违背宪法的事例比比皆是,数不胜数。就人大而言,是我国最高权力机构,但事实上呢?可谓是形同虚设!其监督执行作用根本没有得到体现。所以,理想主义的东西目前在我们国家并不现实。中国法制之路漫长,等到真正实现公开公正,民主监督的那一天,这一切才可能成为现实。我们现在需要正视这一现状才可能有所改变。值得庆幸的是执政党已经开始重视这一现状并作出改进将依法治国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执政高度。我相信未来的法制之路会越走越顺畅、宽广。让我们试目以待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石山人 发表于 2015-3-12 16:46
这是整个法治框架的构建初衷,宪法实施已经这么多年过去了,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在我们国家个人或区域 ...

实际上,网络更像催化剂,促进中国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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