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经营环境,雁江区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取消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5项收费;暂停征收工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7项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2项收费。同时,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收费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确保清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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