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害人以真姓实名签字捺印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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