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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麻辣民众

[群众呼声]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恒立.恒顺星城的房子何时才能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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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3 13:01
前锋政府,腐败不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3 13:01
前锋政府,腐败不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3 13:03
老百姓诉求拒之门外不接待,采用警力压制会引起公愤。血汗钱买房不可能就这样压得下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3 13:51
拒之门外,给老百姓解释麻烦,找个理由抓人。广安市前锋区政府这样为民办事?

发表于 2015-3-1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买的是开发商的房子,不是政府的房子,双方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政府及相关部门系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仅仅只能调解,但没有强迫开发商的权力,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和执行权。在网上发帖,也可能触犯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发表于 2015-3-1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吓人的法律.那房子是建设的时候增容了,政府监管工作没有做好的时候.王成一出事,什么问题都来了,王成没出事的时候政府在那儿,法律在那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3 14:48
律师不是你请的,你哪里都是错,没见帮老百姓说一句话。

发表于 2015-3-1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提倡人人平等.言论自由,人民政府本来就是为人民办事的,现在政府用所为的法律来欺压人民.老天快开开你的眼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3 15:47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闭幕,俞正声讲到:“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3 16:00
请问这位律师  政府如果 无权受理 那么政府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地方  是为老百姓当家作主的地方 是讲道理的地方吧?难道他们有权有势就可以滥抓无孤吗? 那么咱们老百姓还要政府干什么呢?对于你们有钱人来说,几十万是小事,但是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就是天数  几代人 攒下的 积蓄难道就这么打水平飘啦 ?老百姓们有的为了房子妻离子散   有的为了房子结不了婚   还有的为了房子家破人亡  ……这些又有几个有权有势的人会知道呢?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守法诚信做人 发表于 2015-3-13 13:59
老百姓买的是开发商的房子,不是政府的房子,双方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政府及相关部门系行政机关,必须依法 ...

   律师,首先谢谢你的关注和回复.我们是买的正大的房子.正如你所说的类推,那么你应该认为国家设置110,设置12315,是干什么的呢,难道不都是作为第三方为人民服务的么?你在食店食物中毒,是否只是你和店主之间的事情,就不关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事了?我想说的事,你是律师,讲法律是你的专业.那么,你所述的触法怎么都是征对我们老百姓的,针对我们受害者的,怎么不见你有半点为我们出主意的心思?我们小老百姓书读得不多,但我们知道一个道理:人民政府为人民!

发表于 2015-3-13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D闹麻了  越挠越不能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3 18:29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不要寒了老百姓的心!
发表于 2015-3-1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包括多个方面:党委依法执政,人大依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政协民主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社会各界依法治理,全民守法。购房户与开发商之间是合同关系,开发商交付房产是你们合同约定的义务,延期交房、不能交房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现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未到,公司也未破产。人民法院才是保护你们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政府无权就你们的纠纷作出裁判。在民告官的案件中,政府同样会成为被告,如果不依法行政,同样会败诉。依法理性维权才是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做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3 21:52
你如此一说,我们老百姓的死活 ,都无人管了,更不用说房子了?不要这样讲,至少我们心里还有期盼的!我们的政府应该会为我们作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3 21:52
请把他们放了,还有五六十岁的老人,忍心吗

发表于 2015-3-14 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政府应该用何种手段解决此件购房事件,难道说动用我们广大纳税人的钱去负担本不该有我们广大民众承担的费用?我认为此事应该依法依规来处理,如果说以前有什么权钱交易有监察机构调查严惩腐败分子。。

发表于 2015-3-14 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凭良心说,楼主的这张照片选材非常不合理,你这张照片岂不是明目张胆地表明了把政府大楼门口围得水泄不通的,阻碍了来来往往的人,严重了影响瓜了别个正常办公哦。公民依法享有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宪法同时规定游行示威必须要有一定的审批程序得到有关部门同意,不然就是非法集会。

发表于 2015-3-14 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在当今网络如此发达,法制这样健全的今天,政府既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逮捕业主,那肯定是依法依规的,不然没得哪个胆子这样大,不用想便知道这肯定摄有录像,禁得起有关部门调查的。现在不是以前那种有人上访,政府出钱买单的周永康时代了。

发表于 2015-3-14 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很大原因都是广安区智勇同志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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