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在网上的东西不管是文字还是图片,都是真实的有效的证据,我手里有全部材料,随时不怕政法机关检查。另外,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有着四十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受党的教育多年,历来实事求是,绵阳两级公安交警,勘查事故现场,隐瞒事实真相,伪造事故现场描绘图二张,照片六张,其中有汽修厂的照片当成现场照片,第一张照片和图纸上标的米数方位等被篡改,适用道条条例条文认定左转弯两辆车超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杨国华持B照开19座以上成都中巴客车,因是个体户手中有钱,被交警认定无责,以伪造的图纸和照片认定我负主责。南充中院合议庭走访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何正户对事故案情和图纸照片经过综合分析认为,现场草图被办案交警丢失隐藏,描绘图是交警根据印象事后补充绘制的。南充中院根据案卷一本中第七页描绘坐标图,委托南充市检察院鉴定,检察院作出机密鉴定书认定是模仿我的笔迹签名,次序由第二变成了第一。南充中院由此作出判决,我负次要责任,刘武辉负主责,杨国华负一成责任。三方当事人均服判。南充中院对这起交通事故判决之后已经生效,杨国华已赔偿我1.6万元,因为绵阳交警非法吊销我的执照二年,导致二年内单位停发我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我向绵阳交警支队协商赔偿事宜,绵阳交警答应在十万元以内对我进行赔偿,而后,绵阳交警派三台县交警大队一位姓李的副大队长和刘向东还有另外一人,到我单位来进行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我于2000年5月15日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向绵阳交警提起行政侵权赔偿,绵阳交警见我动了真格,他们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便暗中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罗加茹又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二庭的法官尹红兵和当时的高院副院长张建魁,在没有当事人申诉的情况下,谎称当事人杨国华和刘武辉不服二审判决,非常立案对此案进行再审,从南充中院调卷,又伪造行监117号公文,中止绵阳涪城区法院暂缓审理我起诉绵阳交警的行政赔偿侵权案。2000年9月27日,绵阳交警支队向南充中院寄发挂号信,在没有受到法院委托的情况下非法以省公安厅的鉴定干扰此案审理,南充中院未予采信。同年12月4日,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干扰此案的审理。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省高院发出督办函给,这时高院才唆使杨国华于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补充了两份申诉材料,高院又另外搜集检材,托公安部鉴定,公安部发现此检材不全面,未予受理(高院判决书记载了此事),最后高院又找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不出具南充检察院鉴定过的检材和法律文书,这些检材是伪造的,最终制造了这宗冤假错案,为绵阳交警行政执法所犯的错误开脱了责任,对我半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下岗失业,工作无着落,家庭不得安宁,正在上高中的子女被迫停学。
办案人员刘向东,现任三台县公安局稽征大队当大队长,袁斌现为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当指导员,李波2009年调离公安系统,在三台县某乡当副乡长,办理假案的人员不但未受到任何追究,还全部升迁,这些年来,我一直向三台县公安和绵阳公安交警部门反映此事,向省政府反映的举报信被批转到三台县政府,他们进行包庇,说政府管不了公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更是不闻不问,一直包庇,不予受理。
目前,党中央拨乱反正,对于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我坚信,终于党纪国法会约束和惩治这群交警和法官蛇鼠一窝勾结起来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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