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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绵阳交警不承认对我侵权,为什么愿意赔偿我十万元以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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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发在网上的东西不管是文字还是图片,都是真实的有效的证据,我手里有全部材料,随时不怕政法机关检查。另外,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有着四十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受党的教育多年,历来实事求是,绵阳两级公安交警,勘查事故现场,隐瞒事实真相,伪造事故现场描绘图二张,照片六张,其中有汽修厂的照片当成现场照片,第一张照片和图纸上标的米数方位等被篡改,适用道条条例条文认定左转弯两辆车超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杨国华持B照开19座以上成都中巴客车,因是个体户手中有钱,被交警认定无责,以伪造的图纸和照片认定我负主责。南充中院合议庭走访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何正户对事故案情和图纸照片经过综合分析认为,现场草图被办案交警丢失隐藏,描绘图是交警根据印象事后补充绘制的。南充中院根据案卷一本中第七页描绘坐标图,委托南充市检察院鉴定,检察院作出机密鉴定书认定是模仿我的笔迹签名,次序由第二变成了第一。南充中院由此作出判决,我负次要责任,刘武辉负主责,杨国华负一成责任。三方当事人均服判。南充中院对这起交通事故判决之后已经生效,杨国华已赔偿我1.6万元,因为绵阳交警非法吊销我的执照二年,导致二年内单位停发我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我向绵阳交警支队协商赔偿事宜,绵阳交警答应在十万元以内对我进行赔偿,而后,绵阳交警派三台县交警大队一位姓李的副大队长和刘向东还有另外一人,到我单位来进行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我于2000年5月15日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向绵阳交警提起行政侵权赔偿,绵阳交警见我动了真格,他们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便暗中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罗加茹又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二庭的法官尹红兵和当时的高院副院长张建魁,在没有当事人申诉的情况下,谎称当事人杨国华和刘武辉不服二审判决,非常立案对此案进行再审,从南充中院调卷,又伪造行监117号公文,中止绵阳涪城区法院暂缓审理我起诉绵阳交警的行政赔偿侵权案。2000年9月27日,绵阳交警支队向南充中院寄发挂号信,在没有受到法院委托的情况下非法以省公安厅的鉴定干扰此案审理,南充中院未予采信。同年12月4日,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干扰此案的审理。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省高院发出督办函给,这时高院才唆使杨国华于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补充了两份申诉材料,高院又另外搜集检材,托公安部鉴定,公安部发现此检材不全面,未予受理(高院判决书记载了此事),最后高院又找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不出具南充检察院鉴定过的检材和法律文书,这些检材是伪造的,最终制造了这宗冤假错案,为绵阳交警行政执法所犯的错误开脱了责任,对我半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下岗失业,工作无着落,家庭不得安宁,正在上高中的子女被迫停学。
  办案人员刘向东,现任三台县公安局稽征大队当大队长,袁斌现为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当指导员,李波2009年调离公安系统,在三台县某乡当副乡长,办理假案的人员不但未受到任何追究,还全部升迁,这些年来,我一直向三台县公安和绵阳公安交警部门反映此事,向省政府反映的举报信被批转到三台县政府,他们进行包庇,说政府管不了公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更是不闻不问,一直包庇,不予受理。
  目前,党中央拨乱反正,对于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我坚信,终于党纪国法会约束和惩治这群交警和法官蛇鼠一窝勾结起来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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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关注,我说的完全属实。我是一个退伍军人、老共产党员,在遭受了不白这冤、多年得不到纠正的情况下,才理性维权,呼唤迟到的公平和正义。我坚信,在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声援下,借助党中央反腐斗争的东风,我一定会有重见青天的那一天。
我把自己的联系方式公布在下面,欢迎大家监督:
联络人: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

 楼主| 发表于 2015-3-15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人员刘向东,现任三台县公安局稽征大队大队长,袁斌现为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李波2009年调离公安系统,在三台县某乡当副乡长,办理假案的人员不但未受到任何追究,还全部升迁。这些年来,我一直向三台县公安和绵阳公安交警部门反映此事,向省政府反映的举报信被批转到三台县政府,他们进行包庇,说政府管不了公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更是不闻不问,一直包庇,不予受理。

发表于 2015-3-1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交警有点奇葩哦,光不承认不行,别人晒出了这么多的证据,你是执法部门,应该给别人一个交代,不然光靠否认事实来掩饰问题,那样只能丢自己的脸。你们不能光算经济帐,还要算政治账和荣誉账。不要为了不赔几个行政侵权的钱,就把自己搞得声名狼籍,要勇敢面对历史。你们要向德国人学习,而不要学死不认账的日本人。
      联系到你们的回复,我就知道人家说的肯定是真的,因为人家列举的你们造假的几个敏感问题,这么久了,你们一直只字不提,拒绝涉及。心里没冷病,不怕吃西瓜嘛,眼明人怎么看不出这里面的猫腻?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省高院追究罗加茹伪造行监117号文件的罪行!既然省政法委说行监117号文件是空头文件,那么这份仔文件是怎么出笼的?公章是假的,还是伪造?强烈要求省高院查清楚!另外 ,法官乱整,致使交警侵吞了奥迪车,至今未归还,法官也有严重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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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交警报复心太强,当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他们的行政侵权责任时,他们就吊销了我的驾驶证,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要吊销驾驶证,一定要通知当事人,进行听证议证,他们根本没有通知我,是一种利用公权挟仇报复的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5-4-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此帖,我说的完全是事实,所有证据都发在网上的,绵阳交警与四川高院的法官相互勾结,他们都是强势团伙,根本不怕我们老百姓,但他们一味这样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终究会丧失民心,引起群众反感。只有党的纪检部门和论坛里的有识之士,才给了我莫大的信心和勇气。我一定和他们斗到底,相信他们这伙败类是秋后的蚂蚱,猖狂不了几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院对本案进行二审时,负责处理这次交通事故的原绵阳三台交警李波在接受南充中院法官的调查时,李波自己承认这次交通事故案卷内只有这一张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描绘图,但在高院重审时,却出现了两张不同的现场描绘图纸,南充检察院鉴定的是一张,已经证实是伪造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是另外一张图纸,上面的签名本来不是我写的,却硬要说是我写的,两张图纸从何而来?这难道不是绵阳和三台交警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4-1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揪出政法部门的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注意,罗加茹和尹红兵可是省高级法院的法官,在那“大盖帽,二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年代,不送个万儿八千,这样的法官,能“为我所用”么?

发表于 2015-4-22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5-4-22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先生关注,这伙人自欺欺人的表演确实可笑。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点也从侧面证明交警和法院勾结起来捣鬼,就是既然省高院终审判决我负主要责任,可事隔多年,为什么不来执行我呢?不要说没有强制执行,包括各当事人以及法官,连电话通知也没有一个,也没有任何人来找过我,这就充分证明,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逃避行政侵权赔偿!别的什么也不会管!



发表于 2015-4-2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4-28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30 07:13
司法腐败 就只有该朝换代 将它们送上断头台 才会改变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关注,但言语有点过激哦,恕鄙人不敢苟同。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省高院是2002年5月29日开庭、2003年7月23日判决,而早在2000年12月4日,罗加茹写给刘明的信中,就知道省高院张院长怎么看待鉴定书等内容,这不是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又是什么?请绵阳交警和三台交警作出合理的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5-5-3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院对本案进行二审时,负责处理这次交通事故的绵阳三台交警李波在接受南充中院法官的调查时,李波自己承认这次交通事故案卷内只有一张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描绘图,但在高院重审时,却出现了两张不同的现场描绘图纸,南充检察院鉴定的是一张,已经证实是伪造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是另外一张图纸,上面的签名本来不是我写的,却硬要说是我写的,签名顺序也把我从第二位变成了第一位。两张图纸从何而来?这难道不是绵阳和三台交警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吗?

发表于 2015-5-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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