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网友们,请睁大眼睛看一看吧,上面就是绵阳交警视为遮羞布、挡箭牌和救命稻草的省高院判决书这个破烂货的来历,一年前省高院先发了立案通知和暂缓审理的通知,一年后当事人才补交了申诉书,另外一个当事人刘武辉根本就没有参与。这在程序上就严重违法,所以所谓省高院的判决书完全是非法的,站不住脚的。 更滑稽可笑的是,省高院2002年5月23日开庭,2003年7月23日判决,可早在2000年12月4日,省高院黑法官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刘院长的信中,就挑明了高院张院长的观点。不用多说了,铁证如山,不容狡辩,这难道还不是暗箱操作吗?
质问绵阳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你们为什么不查办这么严重的问题,难道任由交警胡作非为,破坏绵阳的形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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