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201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 雁江区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四部门于2014年11月联合印发的《资阳市雁江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起正式施行。根据《暂行办法》精神,为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为基础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雁江区今年初投入资金为3000多名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向600多名城镇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用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自此,全区实现了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此外,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报销或补偿后,他们还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重点优抚对象中属孤儿和孤老的,更能享受到更高比例的补助待遇。《暂行办法》的施行不仅保障了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提高了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了他们的就医压力,也为建设幸福和谐新雁江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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