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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道酬勤哈

[群众呼声] @四川保监局,你这是逆天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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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我不会成为上访大军中的一员
目前我还固执的相信法律
我总以为,总认为
只是一小撮人行政机关的人,司法机关的人把法律不当回事!
我总以为,总认为
只要当事人执着的依法维权,法律会给公道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保监已经认识到泄露信息公开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行为违法并进行了处理,作为被侵权人,我觉得有必要公开如下信息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fca4&scene=5#rd
发表于 2015-5-1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监部门流出公民个人信息?
四川市民报案:将依法追究泄露者法律责任http://www.sichuanpeace.gov.cn/system/20150509/000139310_2.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贵院对我的行政诉讼状进行了驳回,对其驳回理由不值一辩,我会再来的,因为行政诉讼法给了我寻求司法救济,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权利!

发表于 2015-5-13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啊,勇士

发表于 2015-5-13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让骗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中午,接受了保监局调查组的询问,我相信我的回答及我对保险监管工作的建议能有效的促进保险市场规范,能有效的促进保险监管规范,在此,也诚恳的希望保监局尊重每一个投诉者、举报者,我们不是犯罪嫌疑人,相反我们在努力的推动保险事业良性发展,诚恳建议,凡是涉及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并给予了行政处罚的,视处罚多少酌情给予举报人、投诉人精神、物资奖励!同时希望保监会《保险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尽早出台!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北京 就保监会涉嫌非法泄露近千公民个人信息,本人5月13日两次致电01066110237、01066179722向北京市西城区丰盛派出所报案,一次是14:55,一次是18:52要求立案,警号为025496的警官口头答复不立案,是否立案,书面答复等待中。求核实!

发表于 2015-5-1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保险公司无一不骗,程度已经达到丧心病狂的程,被骗的人群大部分是老人和家庭妇女,都是挣点钱不容。这和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包庇,纵容有直接关系。国家设立了监管部门,而监管部门却不作为,不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继续这样下去,我们的社会如何安定?从小处说,这是个人的小事,从大了说,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子孙后代能生活在一个阳光公平的社会下,我们都要行使我们的监督权,督促行政部门秉共处理,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保险监管的面临问题是想不想管好,而不是能不能管好!!!

发表于 2015-5-15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允许保险公司保险代理销售人员驻点销售,而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全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从一点规定来说,如果银行允许驻点销售,不只是只违反这了这一条,同时也违反了《保险法》第131条第一点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为从驻点销售人员在向你的销售的保险时,就向你隐瞒了身份信息。国家规定在银行销售保险的为银行的持证工作人员,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他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而其实他不是,这一过程就是欺骗的开始,而接下的一切保险活动,都是在他欺骗下所进行的,保险合同也是在其欺骗下才签定的。

发表于 2015-5-15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充许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驻点销售  欺骗行为开始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点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所以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银行向我们销售保险时,我们有理由相信,他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但其实他不是,所以保险销售行为,从销售人员一开口,向你介绍产品时,他在欺骗你,所以无论签定什么形式,什么条款的保单、保险合同,都是在欺骗误导下签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当然,这是一个过程,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发表于 2015-5-16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隔壁老王家也被骗了,发现被骗了然后保险公司现继续骗老王说把保单交给他们,由大们调查,老王就把保单给他了,结果~~~~就没有结果,保单都被收走了,还哪来的结果,只有被宰的份了,哎~~~~~~

 楼主| 发表于 2015-5-17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李滨文章片段
2013年3月2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和中国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看到这字字铿锵和信誓旦旦,作为普通保险消费者我们或许会认为,中国保险业诚信监管与行业诚信的春天即将到来!

然而,残酷的现实使我不得不再反思,对中国保险业诚信的拷问仅仅局限于保险业本身吗?长期以来我们是否遗漏了对监管机关的诚信的拷问?监管机关真的是成熟的值得信任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0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5-1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听说过教育储蓄吗,卖我保险的人是这样给我说的。保险销售人员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更不懂法,只是骗,骗的好的都升成经理了,骗得不好的,换了一家公司又一家公司。

发表于 2015-5-18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不说,监管部门也不容易,面对保险这个新兴行业加烂摊子,也表示深深的无力感,想要建立起一个诚信、充满精英、完善的、科学的保险业是多么的难,监管部门或许也感到了深深的无力感,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就从处罚保险公司违法违规开始,就从自身约束力作起,不包庇,不纵容,清晰到位的执法,我相信,总有一天,保险业会成为一个直正能为人民带来幸福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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