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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道酬勤哈

[群众呼声] @四川保监局,你这是逆天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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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六条 宣判时注意事项

  (一)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二) 宣判时,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法官应当起立,宣读裁判文书声音要洪亮、清晰、准确无误;

  (三) 当庭宣判的,应当宣告裁判事项,简要说明裁判理由并告知裁判文书送达的法定期限;

  (四) 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裁判文书;

  (五) 宣判后,对诉讼各方不能赞赏或者指责,对诉讼各方提出的质疑,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发表于 2015-6-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七条 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

  (一) 需要延长审限的,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 应当在审限届满或者转换程序前的合理时间内,及时将不能审结的原因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

发表于 2015-6-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监会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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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邮件 纠错2015-03-31 04:13:00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记者张兰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显示,2014年保监会(不含各派出机构)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了2761条政府信息,其中包括政策法规46件、行政许可结果1210件、新闻通稿105篇、行政处罚9件、统计数据和报告64条以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支出。不仅如此,保监会网站还开通了“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建设”、“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等专题栏目,系统介绍保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工作情况,同时提供了保险机构名录、保险备案产品名录、营销员资质等信息查询服务,并设立了消费者保护专栏。  年报同时显示,2014年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等32项监管规定的制定或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保监会还通过主席信箱、信访投诉等互动渠道,听取了保险消费者的意见建议,解答了社会公众关于保险监管政策的咨询。此外,2014年保监会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2件,内容涉及部分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时间及条款内容、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等,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答复了申请人,其中不予公开的80件,主要原因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涉及商业秘密等。2014年保监会共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1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8件,当事人逾期未补正材料视为放弃的两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的58起,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8起、驳回原告起诉的32 起、原告撤诉的18 起。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2015年保监会将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机制,同时努力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加强信息公开宣导和工作协调,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更加积极、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答复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发表于 2015-6-6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更加积极、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答复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发表于 2015-6-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真是太可恶,到处骗人,想着办法里骗人,连还未出生的孩子都要买保险,保险能养老吗?到期连本都拿不出来,还说扣除 了保障, 还不如银行,银行的钱你还能拿出来,而保险的钱才不是你想拿就能拿,这个钱进了保险公司里面,有去无回的!业务员没有底薪,很辛苦,我能同情吗?当初我要狠心直接说我不要保险退保能有今天的事吗?说过多次要退保?是业务员不办理,原因是保险人可以提出佣金走,我看了保险公司和员工合同,要是人家退保了,你就拿不到那份佣金了,就要吐出来,业务员不容易,做领导的就等下面的人帮你拉业务就好了,下面的人走了,你可以继续拿这份保险的佣金,一般的保险提成都能连续拿五年的!

发表于 2015-6-7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在为祖国谏言献策

也许你的口气有些讽刺

也许你的语气并不友好

但我就是知道

没有人比你更希望祖国强大

发表于 2015-6-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我同是中华儿女

流着相同的血液

踏着同一片土地

同样的

我们也有着一样的信念

中国崛起

人民幸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8 07:29
正常

发表于 2015-6-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深的为这个社会表示担优,如果革命先烈活着,为感叹,白死了,我们拿命去换的,不是今天的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9 19:33
希望监察部门,能公正检查,不包庇,不纵容。

 楼主| 发表于 2015-6-10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慎重承诺“在法律框架下理性施为,依法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5-6-1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静等开庭

 楼主| 发表于 2015-6-1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到成都高新区法院立案,法院以被告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告知书》加盖的是信访投诉处理专用章,以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构成影响驳回起诉,被告要盖什么章我实在无法左右,关键是被告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我纳闷的是一模一样的另一起诉保监局的立案后快开庭了,高新区法院,难道就因为我长得不帅?你们法院就可以两个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贴至今,我保持着理性与克制,我相信我的鼓与呼,川保监局领导有重视,在此谢过,真诚希望保监局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切实履职,承担起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行业合法权益的神圣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2 07:27
保监局的主要工作是监管保险公司,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试问保监局的主管领导。遇到了利益的诱惑,你们就做起了保护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包庇纵容保险公司的行为,就是逆天的节奏,会遭到报应的。

发表于 2015-6-12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监局作为头版的热门,不知作何感想。

 楼主| 发表于 2015-6-13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坚决跟保险乱象作斗争!

发表于 2015-6-15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监就是一不作为,懒政、为非作歹是他们的惯招!视国家的法规于不顾!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保监局跟保监会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案已经立案四十天了,按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可是到今天为止,我尚未收到开庭通知书,看来真是给高新区法院找麻烦了,对不住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00:20
他逆的也只是中国这片天,早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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