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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住户在楼梯间安铁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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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02
[社会•争鸣]
顶楼住户在楼梯间安铁门合法吗
顶楼住户在楼梯间安铁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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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忘于江湖2
相忘于江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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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3-1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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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新东街176号华东楼一单元的住户,本单元共有7层楼,楼顶处和3楼早已经安装了防盗门,上周星期六701住户在没有经其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六楼和7楼之间又安装了一道铁门,且终日把门紧锁,想把楼顶据为己有,下面楼层的住户想上楼晒被子都不行,我们去找社区邓书记调解,但是邓书记说这种做法是对的,还说是为了防盗,让我们不要再纠缠此事,我想了解下这种行为合法吗?邓书记这种说法对吗?我觉得楼梯应该是消防通道,而且顶楼的面积应该属于公摊面积,不应哪家人私自占用。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哪个部门管?希望坛里的大侠们能为我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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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忘于江湖2
相忘于江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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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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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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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新东街176号华东楼一单元的住户,本单元共有7层楼,楼顶处和3楼早已经安装了防盗门,上周星期六701住户在没有经其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六楼和7楼之间又安装了一道铁门,且终日把门紧锁,想把楼顶据为己有,下面楼层的住户想上楼晒被子都不行,我们去找社区邓书记调解,但是邓书记说这种做法是对的,还说是为了防盗,让我们不要再纠缠此事,我想了解下这种行为合法吗?邓书记这种说法对吗?我觉得楼梯应该是消防通道,而且顶楼的面积应该属于公摊面积,不应哪家人私自占用。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哪个部门管?希望坛里的大侠们能为我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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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16:19
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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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奚山人
云奚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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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4
发表于 2015-3-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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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仅仅是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所以不能铁将军把门……一旦遇上紧急情况,要是钥匙不见了,锁也打不开,岂不误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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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ERWA
陈ER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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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发表于 2015-3-1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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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买房子的时候是怎么说的!有点开发商就把楼顶搭个人家的你就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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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9我的
4369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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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
发表于 2015-3-1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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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这种现象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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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7777777
lao77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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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发表于 2015-3-1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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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楼顶属公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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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石山人
五石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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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5-3-18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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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理来讲是不合法的,但个人认为未必就是坏事。纵观以往全国发生的未成年人至顶楼玩耍坠亡及未成年人、闲杂人等至顶楼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来说,锁闭顶楼反而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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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绵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9 07:37
万一底层发生火灾怎么办?肯定不合法三!看看这个邓书记的素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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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
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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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
发表于 2015-3-19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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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解释是这样的:楼顶是公用的,但你个人公用的面积仅是你这个单元所在户数的平均面积。就是说你这个单元楼顶面积是100平方,下面住10户人的话,属于你的面积只有10平方。况且你要用这个10平方的话,还要住顶楼这家人的同意,比如你要安装什么天线。打个什么桩什么的,楼顶这家不同意,你就使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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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呢?
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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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
发表于 2015-3-1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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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太多了,把楼顶据为己有,种菜养鸡的。我过年去亲戚家新买的房说去看看楼顶能上去不,一打开又是种菜又是养鸡的看到我们上去多不高兴的我们就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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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呢?
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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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
发表于 2015-3-1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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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这样个个人都买顶楼算了,搭个棚多划算的。又可以住人又可以种菜又可以养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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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忘于江湖2
相忘于江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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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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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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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哪里去了?希望相关部门能为民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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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忘于江湖2
相忘于江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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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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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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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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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绵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0 12:27
我觉得顶楼住户简直是无事生非,是不是有何企图?视国家的法规为儿戏,应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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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斜阳
雨后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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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1
发表于 2015-3-2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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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楼顶是公用的,但你个人公用的面积仅是你这个单元所在户数的平均面积。从消防方面来讲,楼顶也是公共消防通道。无论是物权法或消防方面,都是不容私人强占的。其实,你们应当从消防方面入手,找到盐亭的消防大队,从他们那里获取最佳解决方案,最好是由消防大队到现场察看后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书到手后如未按时执行拆除,消防大队可以强制执行。也可诉讼到法院。只是建议,或许。。。。。。可以一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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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东东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0 16:57
根据相关法规,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单独使用的楼顶平台,以及楼梯、电梯、大堂和过道等建筑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均属于违法建设。这类违法建设可向当地城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起诉违法建设和占用单位。
开发商有关购买顶层即拥有楼顶使用权的承诺通常是无效的,更不能办理产权。楼顶使用权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与之直接毗连的业主只能在整栋楼业主无异议的情况下才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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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金元帅
盐亭金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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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发表于 2015-3-2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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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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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绵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0 19:50
当然不合法。主管部门应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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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绵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0 21:27
做什么事都要考虑合法不合法,只要不合法就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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