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师,我来说句公道话:国家鼓励公共资源为老百姓公用,鼓励公共资源共享,注意“鼓励”二字,不是强制,不是法定,楼主所描述的这种纠纷类似于公交车让座,见义勇为等事件,别人不让座,别人不帮你,你也不能责怪别人,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国家鼓励性措施还要结合当地实际规定办事,二中老师应该尊重进修校的安保条例,强行进入是师德问题,如果打人就是故意伤害问题,不管怎么说,二中老师都是过错方,以后这种问题如何解决、我来支招:政府鼓励各学校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但学校不是体育场,没有开放的义务。损耗、折旧、维修,包括日常管理,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学校无力承受额外负担。特别是中小学校更担心安全问题,单位大门随便进出,很难保证财物安全和正常秩序。大中专院校适当开放问题还不大,但开放中小学校,安全隐患就大了。其实可由政府出面投“运动场地、服务设施责任险”,以解除相关单位的后顾之忧。同时,拥有食堂、浴池、文教等服务设施的单位,也可向社区居民发放临时出入证,标明开放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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