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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金佛物业乱收费硬是莫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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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平昌县金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乱收物业管理费,每月150元,一年1800元,就拿六号楼来说,二百多套住房就安排两个人打扫卫生,卫生状况特别差,包括电梯内经常是垃圾成堆,电梯质量差,经常把居民锁在电梯内,把人们吓得惊心动魄,进入电梯内就有一种恐惧感。有时候电梯干脆停用,迟迟不安排维修。走廊和过道经常不送电不开灯。给居民们带来极度不便。请贵公司妥善安排清理好楼梯、楼道、过道的清洁卫生,强力要求规范收费标准。
2、           平昌县金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乱收停车费,2014年每个月200元每月,2015年该物业公司在2014年的基础上涨50%,因此2015年3月开始收居民的停车飞涨为300元每月,请问是哪个部门允许该物业这样收费的,是不是2016年就要交450元每月啦。该物业为了盈利还经常容纳非本小区居住的车辆,我们的车子经常没有停车位,我们通过走访平昌县城内有地下停车场的最高也就220元每月,请问是哪个部门批准的,是不是该管一管。请贵公司要么买出停车位,必须规范收费标准再不能乱收费啦!还居民一个安定卫生和谐的居住环境。
3、该公司是掌握我们居民的心理,特别是有车的居民,没有其他地方停车,涨得在高也别无选择的要停车,所有他们一二再、再二三的涨价。有车的朋友要团结起来,坚决抗拒金佛物业公司乱收费的行为,停车场也有我们的公摊面积,我们是小区的住户和居民,我们的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不应该那么高,必须规范金佛物业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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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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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不管有没有车,转出去让大家都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不管有没有车,转出去让大家都知道!

发表于 2015-3-23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物业公司给个明确说明,我们也迫切想知道,到底该如何收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3 17:40
金佛物业公司权力还大哟,没交费的,还停水停电,扪心自问下住户为啥不缴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3 17:44
你有啥权力停别人家的水电。

发表于 2015-3-2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太对了。辖区主管部门和金佛物业公司必须给业主一个说法。业主的事哪里是你们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你们是业主的公仆,是为业主服务的。希望小区业主团结起来,将这样的物业公司赶出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5 14:42
金佛物业颠倒了主仆关系,物业是业主请的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5 21:37
只晓得收钱,又不为群众办事

发表于 2015-3-2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那么夸张

发表于 2015-3-2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没人管哦

发表于 2015-3-2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的物理收费诶。。

发表于 2015-3-2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5-3-3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太不像话了,现在走群众路线,还敢乱收费,胆儿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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